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以提供对产品、过程和体系符合要求及体系运行的证据。
2.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过程和体系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 19000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办公室为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记录控制情况的主管部门。
4.2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记录。
4.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
5.程序
5.1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记录。
5.2记录的标识、编号
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3记录的填写
5.3.1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5.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不能采取涂抹的方式,而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5.4记录的保存、保护
5.4.1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记录应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
5.4.2办公室编制《记录清单》(附备案的原始记录样本),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列入部门《记录清单》,并汇总本部门的记录原始样本。
5.5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a)各部门向办公室领用所需记录空白表,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b)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查,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6记录的销毁处理
对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档案主管填写《文件销毁记录》交办公室确认,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5.7记录格式
5.7.1各部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5.7.2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7.记录
7.1《记录清单》
7.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7.3《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7.4《文件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