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分享到:
点击量: 200901 来源: 上海祁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我国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1.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C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排放标准 mg/L
序号
处理分级
标准值
项目
**处理
二级处理
 
*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80
 
6
油类
<60
 
7
挥发酚
<1
 
8
氰化物
<0.5
 
9
硫化物
<1
 
10
氟化物
<15
 
11
苯胺
<3
 
12
<1
 
13
<5
 
14
<0.05
 
15
总铅
<1
 
16
总铬
<1.5
 
17
<0.5
 
18
总镍
<1
 
19
总镉
<0.1
 
20
总砷
<0.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城2.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3.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