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标准FMVSS302阻燃测试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为那些使用在机动车乘员舱内的材料规定了阻燃要求。
2.目的
本标准意在减少机动车乘员因车俩着火所致的伤亡,特别是那些因火柴,烟头等所致的从内饰件引发的火情。
3.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轿车,MPV,卡车以及巴士。
3A,定义:乘客舱空气场是指乘客舱内空气通常可流通的空间。
4.要求
4.1在4.2条款中所描述到的以下乘员舱内的零件都必须满足4.3条款的要求,如座椅座垫,座椅靠背,**带,内顶棚,可折叠车顶,扶手以及所有内装饰板,如门内板,前端,后端和侧面。托架,头枕,地毯,遮阳板,窗帘,轮穀罩壳,发动机舱盖隔垫,以及任何其它内饰材料,如填充物和用以碰撞溃散材料,这些设计是在一旦发生碰撞时吸收乘员接触处的能量。
4.2任何单一或合成材料的部分,只要其暴露于乘员舱空气中小于1/2英寸,必须满足4.3条款的要求。
4.2.1任何与其它材料不紧密相连的材料,在被单独作测试时,必须满足4.3条的要求。
4.2.2任何与其它材料紧密相连的材料,在被与其它材料一起当作合成材料作测试时,必须满足4.3条的要求。
材料示意图略
材料A与材料B之间有一个不粘附的界面,所以被单独测试。
材料B在乘员舱内与空气接触小于1/2英寸,且与材料C紧密相连,所以B和C作为合成材料一起进行测试。如图示从材料C进行切割,制作—1/2英寸厚的样条。
4.3
(a),当按条款5进行测试时,4.1和4.2中提及的材料不可燃烧,也不能以大于4英寸每分钟的速率在其表面传导火苗。但此速率要求不适用于按条款5,从试验条上切割下来进行测试的表面。
(b),如果材料从计时开始到熄灭少于60秒,且从计时开始点到熄灭时没有烧过2英寸,则也可认为是满足了上述(a)的要求。
5.测试程序
5.1 测试条件
5.1.1 试验在一个金属柜子中进行,以防止试验样条通风。此柜子内部容积长X宽X高为:15X8X14英寸。前面有一个用于观察的玻璃窗口。有一个可关闭打开的用以插入样条的支架。有一个洞用以插入气体点燃器的管嘴。为了通风,在此柜子顶部应有1/2英寸高的通敞的空间。在柜子底部有十个直径为3/4英寸的通风孔。并有支撑脚将此柜子底抬高3/8英寸。所有这些如图示。
5.1.2 试验前,每一根样条应在70华氏度,50%的相对湿度的条件下放置24小时。并且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此测试。
5.1.3 样条插在两个相匹配的U形的金属框之间,金属框1英寸宽,3/8英寸高。U形框内部尺寸为2英寸宽,13英寸长。在火焰端,样条会软化和弯曲,这样会导致不规则燃烧,所以样条应通过由细的,耐热的金属丝组成的支撑物保持水平,这些支撑物在两个U形架之间的跨度内以1英寸的间隔分布在样条下方。附加的U形架是常用的手段以支撑样条,它可比已有的承载样条的U形架更宽,用10毫米的金属丝制成,插在底部。
5.1.4 使用带有3/8英寸的内径孔管的本生灯,它的气体调节阀用以产生火焰。有一个垂直的长1.5英寸的管子。本生灯的空气入口应是关闭的。
5.1.5 本生灯所用的气体应能产生与天然气相当的温度。
5.2 准备试样
5.2.1 每一根材料试样都应是4英寸宽的矩形,长14英才,可能的话,厚应为此单一材料或合成材料的汽车上所使用的厚度,除非是厚度已超过1/2英寸,此种情况下可从乘员舱那一面算起,切到这个厚度。当由于表面弯曲无法获得平坦的试样时,那试样应被切到保证在厚度上每一点都不超过1/2英寸。当长宽尺寸各自小于14或4英寸时,样条应使用*大可能得到的长度或宽度,除非是按4.1.1要求替代测试。
5.2.2 通过沿与测试结果*不利的方向切割材料来制作样条,样条应区分方向,以使靠近乘员舱空气的这一面朝向下,接近测试火苗。
5.2.3 表面起毛,或呈簇状的材料,应放置在平面上,用一个每英寸有7到8个光滑的圆头齿的梳子清理两遍,以去掉毛头。
5.3 丰田标准FMVSS302阻燃测试要求 程序
(a)安装样条,保证两侧和一端由U形架固定,另一端平放在架子的开口端。样条的*大宽度不超过2英寸,以免侧面与U形架接触,
(b)按安装好的样条调整到柜子中间的水平位置。
(c)按5.1.4条款中调节火苗,调整本生灯和样条的位置,以保证本生灯**的中央样条自由端的下端面中央下方3/4英寸。
(d)将样条置于火苗中15秒。
(e)当烧着的样条的火苗达到离自由端1.5英寸处时,开始计时。
(f)测量当火苗燃烧到距样条夹紧端1.5英寸时所用的时间,如果火焰未燃烧到此处,则只要测量它到熄灭时的时间。
(g)用以下公式计算燃烧率,B=60X(DT)
B=燃烧率,单位为英寸每分钟
D=火苗所燃烧过的长度。
T=火苗燃烧过D长度所用的时间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