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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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193295 来源: 珠海市德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在炼油、乙烯、化肥、氯碱、电石、纯碱、无机盐、橡胶等子行业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使用和回收处理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到2017年,石化和化学工业力争建设15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石化和化学工业企业能源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技术和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能耗及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接口标准,为构建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提供支撑。
 
  (六)加强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完善石化和化学工业能效领跑者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合成氨、甲醇、烧碱、乙烯等产品的能效领跑者及其指标,制定石化和化学工业能效提升路线图计划,指导、督促石化和化工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组织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和对标指标体系,总结并发布能效*佳实践案例,引导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推进重点领域治污减排工作。重点做好石油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子行业的污染防治。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等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重金属排放。推进磷矿石、磷石膏、电石渣、碱渣、硫酸渣、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与钢铁、建材企业合作,联合处置铬渣。
 
  (八)**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在全行业推广硫酸、磷肥、氯碱、纯碱、农药、橡胶等子行业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广以煤电化热一体化为代表的共生耦合产业发展模式。加强对石化和化学工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修订氮肥、磷肥、农药、染料、涂料等重点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尽可能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在农药等重点领域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开发推广环保、**替代产品。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九)推进企业责任关怀行动。推广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健康、清洁生产为主旨的企业责任关怀行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责任关怀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探索评估认证方法,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把责任关怀与“健康、**、环保”(HSE)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责任关怀试点,大力宣传石化和化学工业责任关怀工作成效,树立责任关怀工作先进典型,提升石化和化学工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十)加强行业节水工作。制定石化和化学工业高耗水产品、工艺、设备淘汰类目录。推动企业加强节水管理,重点用水企业制定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规划,配备节水设施和器具。加快研发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节水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循环利用,开展废水“零排放”试点。到2017年,在石化和化学工业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
 
  (十一)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石化和化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制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认定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制定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推动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相关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涉及石化和化学工业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合成氨、电石、氯碱等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研究制定石化和化学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严控制大宗高耗能产品产能扩张。开展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督查行动,定期公告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和优惠政策。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石化和化工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节能减排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服务。研究出台能效领跑者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石化和化工企业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梯级利用等工作。研究支持石化和化学工业废弃物利用的优惠政策,完善废弃物管理体系,理顺废弃物来源渠道,鼓励废弃物专业化收集和处理。
 
  (三)建设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制修订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统计标准体系、审核和认证标准体系,制定尿素、乙烯、二甲醚等重点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合成氨、烧碱等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制定石化和化学工业主要耗能设备效率测定与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石化和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继续做好重点产品清洁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编制重点耗能产品能效对标指南等技术标准。
 
  (四)积极鼓励技术**和技术改造。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体系。加大新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鼓励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提升制造水平,带动石化和化学工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筛选一批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制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五)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制度和能力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引导政策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在线监测和分析工作,提高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职能、考核指标与方法、奖惩等制度。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政策建议研究、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搭建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交流平台。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流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意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23日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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