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云母带的一般技术要求

分享到:
点击量: 184748 来源: 扬州市菲柯特电气有限公司
耐火云母带的一般技术要求

  耐火云母带是由玻璃织物或塑料薄膜与粉云母或合成云母,经耐高温树脂胶浸渍粘合制成的电气绝缘材料,其熔点为1200~1300℃,该产品用作电缆的耐火绝缘层,以保证在着火后的一定时间内电缆能继续运行。对于耐火云母带的选用应以实际要求为基础,实际要求所选用的耐火云母带应符合耐火电缆耐火特性的要求。

  a) 耐火云母带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际电工IEC 371-3- 8:1995标准

  b) 耐火云母带标称厚度从0.05mm-0.15mm云母带。

  c) 耐火云母带的成品每卷从头到尾应是同样的品质,都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d) 耐火云母带表面应无诸如气泡、针眼、折痕之类的缺陷。

  e) 它是以柔软状态成卷地供给用户的,成卷供应的耐火云母带应能连续开卷应容易分离,无粘连现象。

  f) 耐火云母带的耐火特性:当前的耐火云母带没有耐火的测试方法。然而,经验已经显示出耐火云母带能用于设计正确的耐火电缆线,耐火云母带用于设计正确的电缆线应能通过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耐火试验的要求。

  J)耐火云母带的存放:

  耐火云母带应用塑料袋密封,放在木包装箱或纸包装箱中。

  耐火云母带的应贮存在具有防潮设施、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耐火云母带从出厂日期算起贮存期为六个月。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5、耐火电缆的耐火试验方法及标准

  耐火电缆的耐火试验方法及标准已由上海电缆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部门起草,已于2003年6月24日发布,2004年02月01日实施的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硷》,同时在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标准GB /T 12666.6《电线电缆燃烧试验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原国家标准GB /T 12666.6是等效采用IEC 60331:1970**版制定的。为了使试验装置能够用于电力、控制、数据电缆和光缆的试验,1999年新版IEC60331增加了第21、23、和25部分,为适应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而重新制定了标准。本标准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1部分:试验装置 - 火焰温度不低干750℃的单独供火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 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

  第 23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数据电缆

  第25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光缆

  根据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 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标准规定:

  a) 火焰温度不低于750(+50)℃。

  b) 对试验制备规定:取长约1 200 mm的成品电缆为试样,并把每端约100 mm的护套或外护层剥除。在电缆的每一端,应适当地处理每根导体以便进行电气连接,并且应分开露出的导体以免相碰。

  c) 对连续性检查装置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用作连续性检查的电流应通过电缆全部导体,该电流由一台三相星形连接的变压器或单相变压器(组)提供,变压器应有足够容量使达*大允许泄漏电流时仍可保持要求的试验电压。在试样的另一端,每根导体或每组导体连接适当的负载和指示装置(如灯泡)使形成电流。

  注:在试验电压下,通过每根导体或每组导体的电流以0. 25 A为宜。

  d) 对供火时间的规定:供火时间应在相关的电缆标准

  中规定。如果没有,推荐供火时间为 90 min。之后应熄灭火焰,但应对电缆试样继续供电15min。既总的试验时

  间应为供火时间加15 min的冷却时间。

  e) 对于合格判据规定 :具有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缆,只要在试验过程中

  保持电压,即没有一个熔断器或短路器断开;

  导体下断,即灯泡一个也不熄灭.

  6、应用前景

  由于设计和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没能跟上,导致耐火阻燃电缆的使用和推广一直进展不快,近几年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国家对防火工作的逐渐重视,人们的 **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提高电器线路的**等级,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失国家建设部、公安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电气设计规范,并明确规定在一些重要的电器线路或场所宜采用耐火电缆,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对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产品的需求量正在逐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对耐火电缆的需求增加更是,总之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等重要场合的消防**问题应大力推广选用耐火阻燃、低烟无毒对环境无污染的耐火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