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房GSP温湿度监控中温湿度测量设备误差范围是多少?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问题。如何在药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保证药品的质量**,是政府药监部门、各级医药企业所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药品存储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目前药监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众所周知,科技合理的温湿度环境是保证药品存储**的首要条件。在即将颁布的GSP新规范中,对如何监管药品库房环境温湿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设置温湿度实时监测系统,通过对库房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对库房温湿度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的监测和实时记录。每一仓间(或库房)应设置多个温湿度监测设备,用于库房温湿度状况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 在过去的几年里传统的温湿度监测方式正在被智能化、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化的温湿度监测系统所取代,在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里,我国所有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都将转变温湿度监测方式,统一装配智能化的温湿度监测系统,以满足国家药品监管的要求和政策。从药品监管的**性与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等方面考虑,时代呼唤更加智能化的温湿度监测方案的出现。温湿度监测在保障药品在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质量**方面已处于一个十分重要地位。温湿度测量设备的*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0.5℃;
(二)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1.0℃;
(三)相对湿度的*大允许误差为±3%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