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院洁净手术部验收和年检的规定 副标题:医院洁净手术部工程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加强对医院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和日常的监测管理制定本规定。 **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有洁净手术部的医院。(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程验收和抽检的依据是《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此外,年检还应执行GB15982《医院**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依据) 第四条 凡新建、改扩建洁净手术部(室)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由医院验收合格经卫生监督站(所)审核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凡经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洁净手术部(室)应定期进行监测和严格执行年检、抽检制度。(要求) **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医院洁净手术部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方委托洁净空调质检部门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取得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由医院按本《规定》规定的验收内容及验收结果的评定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院方向卫生监督站(所)提交发放验收合格证的申请。卫生监督站(所)审核医院所报资料无主后可发验收合格证。(程序、条件) 第六条 验收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七条 验收结果的评定: 1、 没有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比例小于20%的验收通过、洁净手术室可以启用。 2、 没有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比例占到20%-40%的或严重缺陷小于等于3%,一般缺陷比例小于20%的,限期改正,改正后手术部可以启用。 3、 严重缺陷小于等于3%、一般缺陷大于20%;严重缺陷大于3%的项目手术部验收有予通过,洁净手术部不能启用。 第三章 年检 第八条 医院洁净手术部年检的内容: 1、 日常[检测报表; 2、 全部洁净手术室的手术区工作面截面风速; 3、 抽检二间洁净辅助用房的换气次数; 4、 全部洁净手术室和洁净区对外的静压; 5、 全部洁净手术室的手术区洁净度和至少二间洁净辅助用房的洁净度; 6、 全部洁净房间的**浓度。(详见附件2) 第九条 年检结果的评定:日常检测报表不合格,或2至6项中任何一项它补测1次仍不合格的洁净手术部为年检不合格。 第十条 年检不合格的洁净手术部停止使用。 第四章 管理机构、资质、发证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监督站(所)是监督洁净手术部(室)检测、验收、监测和年检合格与否、洁净手术部能否投入使用的卫生执法机构。承担洁净手术部(室)检测、验收、监测和年检的技术测试机构应为有资质的卫生检测监督机构和洁净空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洁净手术部检测、验收、监测和年检技术测试艺术风格铁资质由卫生部委托医院洁净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定。该委员会同时具备对洁净手术部检测]验收]监测和年检人员进行培训和对已完成验收、监测和年检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检的资格。 第十三条 洁净手术部检测、验收、监测和年检技术测试机构取得资质的条件为:有经过《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培训并取得《洁净手术部执检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洁净手术部工程检测、验收、年检、检测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对经验收、监测和年检合格的洁净手术部(室)应由验收、年检单位发给相应的合格证。合格证由卫生部统一式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管理解释权为卫生部 第十七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委托为洁净手术部综合性能检验的*高裁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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