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新标准公布执行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新公布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从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本市社会保险费按照新公布的标准缴纳。 新公布的标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2%和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12%和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和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缴纳的比例都是0.50%。 个体商户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体业主和个人(包括业主自己)分别缴付22%和8%;医疗保险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缴纳的比例都是0.50%。 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30%;医疗保险8%(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都是2140-1069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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