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直至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上世纪70年代,北京市西直门附近,20多户居民搬进了一家废弃的染料厂厂房,几年中12人先后患了相同的癌症;90年代,某房地产公司在西红门的一家农药厂旧址上盖楼房,工人挖开地基后臭味熏天,以致无法施工。后经有关部门监测,污泥脱水机残留的农药已使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进入21世纪,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均列为危险废物。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汪好民告诉记者:“与普通废物不同,危险废物不仅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这种危害还具有转移性和滞后性,等危害被发现时往往已无力回天。危险废物污泥脱水机被称为动植物和人类的隐形杀手,绝不可等闲视之。”
汪好民说,危险废物侵占土壤,会破坏土壤中原有的生态平衡,影响大自然碳循环;进入水体,将造成水质恶化,水生生物无法生长,或水体富营养化;进入大气,一旦被生物体吸入,将引起尘肺甚至致癌、致畸、致突变。
根据2008年山东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17市共有1231家企业申报有危险废物产生,1254家科研单位、污泥脱水机医院和学校申报有实验室废弃物产生,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47个行业、39类危险废物。山东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1861个,利用设施465个,处置设施377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单位622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1145个,执行申报登记制度的单位1090个。2008年山东省共再利用危险废物660.86万吨,处置277.4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0.27%。
“经过3次申报登记,我们发现,随着全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尽管各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有所上升,但是相当一部分为简单处置,达不到无害化处置要求,产废企业也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薄弱环节。这就意味着,污泥脱水机现在的危险废物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的需要。”汪好民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