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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故暴环评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渤海溢油事故暴环评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渤海湾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的新版环评报告仍在审批过程中,一批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已在探讨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我国环评领域,特别是在油气工程领域存在的环评“体制性缺陷”,也正是种种原因,导致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的原版环评报告,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重新编写。

    国土资源部一位油气勘探方面的权威人士19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披露康菲公司原版报告的问题所在:“原版环评报告在排污指标方面定得偏大,新报告被要求重新确定排污指标。”该人士称,相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溢油,污染物油基泥浆平时是零排放的,但一旦出现海底溢油等小概率事故,油基泥浆生物毒性更大、降解周期更长。

    除了排污指标偏大,国家海洋局一位曾从事多年海洋环保工作的人士称,溢油事故等风险评估并未被作为环评报告的强制披露内容,许多油企因此选择在此“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他指出,例如在康菲公司的原版环评报告中,一味强调回注工艺的优势,却未指出:该模式会因为增压作业的方式不正确,造成海底溢油。

    环评队伍监管知识不足、监管不到位也被专家们所诟病。“环评工作的被动,归根到底在于监管队伍的知识储备不足,但他们在邀请的专家等‘外脑’中,也没有多少环评专家懂油气工程,更没有几个专家懂石油工艺。”该人士反问:“在渤海溢油事故爆发之前,整个监管部门有多少人上钻井平台检查过?他们在平台上能呆几天?又有几个人看得懂总控室的参数?”

    该说法获得中国海洋大学一位海洋地质专家的证实。该专家称“我们这些海洋地质、油气工程的专家主要参加海上油气工程的总体开发方案(ODP)的评审工作,但并未受邀参加环评工作。”

    此外,上述国家海洋局的“老海洋”工作者指出,《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有五六年未修订,现有的环评大纲、编写要求也非常陈旧,而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等也没有及时跟上,远远不能适应海上油气勘探和开采项目快速发展的局面。

    “现有环评制度还容易出现‘灰色地带’。”一位拥有跨国钻井经验的油气工程顾问指出,在现行环评制度中,按照中国法规,一些水基泥浆可以直接排放到海水中,但直排前需送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验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样品偷梁换柱、对直排化学物质降解周期出现不同标准等问题。

    即便通过环评,因为缺乏后评价制度,油企也可有章不循、背弃承诺。以本次渤海溢油事故为例,权威人士指出,正是康菲公司违反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C20井表层套管过浅,*终导致C平台附近海底溢油。

    上述油气工程顾问也指出,按照现有的钻井工具和技术辅以三维防碰绕障软件,钻穿邻井套管的事故几率微乎其微,但早在两年前,国内某油企曾不顾软件预警与合作方劝阻,心存侥幸违规打井,*终钻穿了邻井的生产套管,造成了小规模的溢油事故。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丁德文对此建议,加强对风险、事故等不可预知、不可逆因素的评估,将其细化为报告书,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他还指出,应加强对通过环评油企的后评价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多上船,多上井,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监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