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企业信息
16
  • 入驻时间: 2006-08-28
  • 联系人:刘虹
  • 电话:0769-22687801
  • 联系时,请说明易展网看到的
  • Email:3443572605@qq.com
新闻详情

房屋养老金如何才能动用

日期:2024-07-16 16:19
浏览次数:3652
摘要:
房屋养老金如何才能动用
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仅要2/3以上的业主“点头”,还要出具书面的证明,才能动用。这是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昨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通知》详细规定了该资金的用途和禁止使用范围。

东莞市住宅维修金已缴存7.5亿

  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住宅维修基金全市已缴存了7.5亿元。而这笔资金该如何用、用在什么地方,成了广大业主*为关心的问题。《通知》详细规定,资金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因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需要,对业主自用部位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使用资金要过“六关”

  根据《通知》,维修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制定方案、业主确认、办理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拨付资金等一套严格的程序。

  在物管或业主制定了使用方案之后,要将之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才可“过关”并报当地房管所备案。未达到法定数量业主同意的,需根据业主反馈意见修订方案,重新征求业主意见。

  方案通过后如需增加工程,且增加工程预算超过约定范围的5%,需重新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点头”同意。

  业主、业委会和物管等共同验收

  报房管所备案后,房管所要到现场勘查,并将业主书面确认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通告。通告期间,业主可直接向房管所提出书面意见,房管所将及时调查核实。通告期满后,房管所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由物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维修项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业主筹集。(记者 黄观平)

  4项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1、保修期内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管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刘小姐:18988705867
电   话:0769- 22687801  22687802  22687803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温塘横岭工业区二街5号厂房
邮  箱:3443572605@qq.com

产品搜索

关于我们| 易展动态| 易展荣誉| 易展服务| 易家文化| 英才集结号| 社会责任|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101088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40202000312| 版权问题及信息删除: 0756-2183556  QQ: 服务QQ

Copyright?2004-2017  珠海市金信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行业网站百强奖牌 搜索营销*有价值奖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易展仪表展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773号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