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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2016年07月22日
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22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工作方案》、《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等事项。
梁维东指出,对东莞来讲,轨道交通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新的办法予以规范。要用活泼生动的方式宣传、推广这套规范办法,让全社会了解、运用这套规范办法,进而保障系统运行**,提高运营**水平,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议题1:智能制造
力争建设百条以上示范生产线
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在我市推动建设经济实用型、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推广应用国产智能数控装备、智能数控系统和国产工业机器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工作方案》,争取在东莞市推动建设100条以上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其中,2016年在3C产业率先推广一批,2017年在行业内**推动建设,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动建设。
政策支持:补助示范生产线建设投入资金
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对被认定为重点示范项目,且使用莞产设备项目(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单个项目*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符合《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设要求,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每个项目*高资助1000万元
对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应用莞产工业机器人的。莞产工业机器人投入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单个项目*高奖励500万元
融资租赁:年贴息*高金额120万元
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每年度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进行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同时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高贴息金额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于单笔业务补偿额,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30%,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60%,市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80%;对列入东莞市拨贷联动试点银行贷款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额给予100%全额补偿。
议题2:轨道交通
建立发现重大**隐患奖励制度
为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系统运行**,提高运营**水平,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这套管理规范办法将落实到运营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据悉,该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活动。
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监控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经同意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予以劝阻或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市规划、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要求,运营单位将对**隐患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跟踪各类别**隐患,及时对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或**管理系统档案,至少包括隐患排查日期、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隐患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发现重大**隐患奖励制度。
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