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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应该说,这次降息其实在市场的预期之内,但无论是降息选择的时点,还是降息的方式,都有点出乎市场的意料。从降息的时间选择看,市场预期会在5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公布之后,选择在数据公布之前,被外界解读为5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可能比想象的要更加“难看”;在降息的方式上,央行并没有采取外界建议的“非对称降息”方式,即只降低贷款利率,而不降低存款利率,避免负利率对居民消费心理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央行却采取了同时下调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对称降息方式,这被视为似乎为了保护银行的利润不下滑而采取的行为。
但是,从央行具体的操作看,这种对称降息并不是典型的。央行在宣布下调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这种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行为,被视为将利率的相对有限的定价权交给了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根据存贷款和信贷市场的竞争状况,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决定各自的利率水平,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而各界对这个层面意义的关注,甚至超过了降息对宏观经济的刺激作用。
在此之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完全由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既没有资金的定价权,甚至连一定的上下浮动都没有,这种价格上的管制一直饱受各界诟病,被视为中国金融改革*滞后的领域。这次央行破天荒地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高1.1倍的水平,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的下限从九折扩大至八折的水平,在扩大银行定价权的同时,也启动了中国银行业历史上存贷款利率双向浮动的新时代。在目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上浮会使得商业银行大多选择将市场利率迅速上浮到顶,以避免存款的流失,这实质上给银行存款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从6月8日工行、中行、建行等五大国有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新存款利率看,其一年期存款利率全部上浮至3 .5%,接近此前央行规定的1.1倍上限标准。同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的下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刺激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也在实质上使得银行的利差缩小。因而,这是一次具有利率市场化试点意义的非对称的“对称降息”。
但是,这次央行开启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扩大贷款利率的下浮下限,其幅度还是太小。事实上,尽管银行对于存款利率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但就市场本身而已,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我国早就已经开始。2011年,在存款吸收大战形势激烈的情况下,很多银行开发了多种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通过上浮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至于贷款利率,一些大型企业一方面需要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是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其和银行在贷款业务上可以通过很多方式突破以前10%的贷款下浮下限。就此而言,利率市场化在现实中早已经存在而且走在了前面。本次扩大,不过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承认而已,因而也谈不上里程碑式的意义。真正的市场化,应该允许商业银行有更大的议价权,同时放开民间借贷的利率,竞争力强的银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适当上提,贷款利率适当下浮,缩小银行利差,将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淘汰出信贷市场。
当然,利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银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和竞争的前提,在目前中国银行业总体盈利状况处于历史上*好时期的情况下,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通过建立和完善*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利率市场化不能太过于求稳,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前提下,要扩大步伐,强力推行,而不是一味推诿,错过改革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