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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新规定即将实施
据新华社电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交通违法记分等多项变化。其中规定,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闯红灯一次将记6分。
变化1
小车驾考更重实用
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考试生活中更常用的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道路考试抽取不少于20%的学员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场地考试科目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取消桩考移库、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等实际较少用到的内容。此外,还重点考核**文明驾驶要求、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驾驶知识以
及故障、交通事故后相关处置知识。
变化2
提高复杂路况要求
场地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等项目。全部实行道路夜间考试和**文明驾驶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或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降级。
变化3
“新手”上高速要有老手陪
除新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外,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在一年实习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变化4
遮挡号牌闯红灯挨罚更重
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等12类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变化5
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管所下放。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补换证当日即可**新证。申领驾驶证的,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答疑
跨年衔接问题如何处理?
对违法行为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规施行后。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将如何处理?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有关问题。
1.跨年度处理违法行为怎么办?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2.跨年度实习期怎么办?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3.跨年度考试怎么办? 驾照考试新规定即将实施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同时,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