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用纤维板屈挠指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用内底纤维板的耐屈挠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穿用皮鞋、旅游鞋内底纤维板。不适用于主跟、包头及鞋内垫、半托底和特殊要求的皮鞋、旅游鞋内底纤维板。
2 技术要求
各种鞋用内底纤维板各等有纵、横方向上的屈挠指数要符合下表要求。
表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2.9 ≥2.5 ≥1.9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原理
鞋用纤维板经反复机械屈挠直至断裂,以断裂时的屈挠次数计算出屈挠指数。
3.2 试样
3.2.1 试样的空气调节
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里放置48h。mm±℃
3.2.2 试条的制备
在经过空气调节的试样上裁切两组尺寸长800-1mm,宽10±0.2mm的试条各三条,**组试条的长边方向平行于鞋用纤维板的机加工方向(称其为纵向),**组试条的长边方向垂直于鞋用纤维板的机加工方向(称其为横向)。
3.3 试验设备 XQ?/FONT>1型屈挠试验仪。
3.3.1 夹持器由上夹持器和下夹持器(包括载荷)组成(如图所示)。
上夹持器的屈挠角度为左右各90°±1°,屈挠频率为60±10屈挠次数/min(左右各屈挠一次为1屈挠次数)。
下夹持器(包括载荷)的质量为2±0.01kg。限制在试条屈挠部位下垂直运动。
3.3.2 计数器可分别记录每个试条断裂时的屈挠次数。试条全部断裂后试验仪自动停车。
3.4 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65±5)%。
3.5 试验步骤
3.5.1 每一组的三条试条应同时试验。
3.5.2 将试条顺序夹在上夹持器里,试条的长边垂直于水平面,夹持长度约15mm,并在试片上方夹具的另一端里垫入与度片相同厚度的小纤维板,以保证两个夹持面的平行。
3.5.3 将下夹持器(包括载荷)夹持在试条的另一端,夹持长度约10mm。
3.5.4 将计数器清零后开机试验,直至全部试条断裂。
3.6 试验结果
3.6.1 按以下公式计算屈挠指数X: X=1/3(lgX1+lgX2+lgX3)
式中:X1 、X2、X3为同组三个试条各自的断裂屈挠次数。
3.6.2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6.3 纵、横方向的结果分别表示。
3.7 试验报告
3.7.1 结果按第3.6条表示,并按第2章要求做出优等、一等、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3.7.2 注明试样规格、牌号、厚度和生产厂。
3.7.3 注明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
3.7.4 注明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3.7.5 注明试验人员及日期。
4 检验规则
4.1 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一张试样进行屈挠性能的试验。
4.2 **次试验如有任一方向的结果不符合屈挠指数要求时可加倍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方向进行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
4.3 试验结果中纵、横两个方向等级不同时,以低等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