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投资149.2亿元人民币,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置。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国内危险废物、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吹响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开站的号角。
按照“规划”,国内将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31个,新增处置能力282万吨/年;建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31个,组建国内性危险废物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00个,新增处理能力2080吨/日。改建、扩建、新建31个省级放射性废物库,新增库容15300立方米。
“规划”也明确了运送车、技术路线、焚烧炉、尾气处理、**填埋、系统配置等6个方面的技术要求。鼓励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系统和10吨/日以上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热解炉焚烧技术。小于10吨/日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采用其他处理技术,但要做到**、灭活、毁形和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
“批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的实施工作,并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需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由发改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经济政策由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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