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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3529-99纸巾纸行业标准

日期:2024-07-1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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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纸巾纸行业标准

 

QB352999代替ZBY3203290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巾纸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生活和卫生用的各种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等。
引用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T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T 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法(克列姆法
)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T 465.2
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
GB/T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8940.l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T 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法

GB/T l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l0739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产品分类
3.1 
纸巾纸按质量分为ABC三等。
3.2 
纸巾纸一般为平板或平切折叠,也可为卷筒。其规格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生产,规格尺寸偏差不得超过±3mm,偏斜不得超过3mm,或按合同规定。
3.3 
纸巾纸分为普通型和湿强型,亦可压花或印花。
3.4 
纸巾纸可分为单层、双层、三层多种。
技术要求
4.1 
纸巾纸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4.2 按合同要求可生产各种颜色的纸巾纸。纸张色泽一致,每批不许有显著差别。
4.3 
纸张应起皱,皱纹应均匀细腻,在同一纸幅内不许有纵向条形粗纹。
4.4 
纸面应洁净,不许有明显尘埃、死褶、残缺破损、砂子、压溃、硬质块、生草筋等纸病。
4.5 
纸张不许有掉色、掉粉、掉毛现象。湿强型纸巾纸经浸湿、浸泡不得掉色。
4.6 
纸巾纸不应有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4.7 
纸巾纸不得采用垃圾纸等含有病源微生物及有害化学物的原料。
4.8 
有下列情况者可列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4.8.1 
定量超过允许误差1.0gm2以内者。
4.8.2 
白度高于或低于规定2.0(**值)以内者。
4.8.3 
洞眼超过规定20%以内者。
4.8.4 
吸水性低于规定3mm以内者。
4.8.5 
柔软度超过规定10%以内者。
试验方法
纸巾纸的技术指标应检验加工包装后的*终成品。
5.1 
定量按GB/T 451.2的规定进行测定,以单层表示结果。
5.2 
白度按GB/T 8940.1的规定进行测定。
5.3 
吸水性按GB/T 461.1的规定进行测定,原纸应按实际使用层数构成试样进行测试。
5.4 
抗张强度按GB/T 453的规定进行测定。双层或多层压花试样应双层或多层测试,然后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
5.5 
湿强度按GB/T 465.2的规定进行测定。试样测试前放在(80±1)的烘箱中烘30min。可双层或多层(视压花层数) 测试,热处理后的纸条双手持其两端,只使中间测试部分浸水,润湿后立即取出,用滤纸吸除表面多余水分后,马上测试。然后换算成单 层的测定值。
5.6 
柔软度按GB/T 8942的规定进行测定,狭缝宽5mm,对切成100mm×100mm尺寸的双层试样,无论是压花或未压花必须揭开分层后再重叠在一起进行柔软度测试。
5.7 
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规定进行检验。
5.8 
致病菌按GB 4789.10GB 4789.11GB 4789.3GB 4789.4测定肠道致病菌的规定进行检验。
5.9 
大肠菌群按GB 4789.3的规定进行测定。
5.10 
洞眼按下述方法进行测定
将单层纸样用双手钳住纸张两角于眼前迎光观测,数取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洞眼个数。每份试样测试不少于0.5m2,然后换算成每平方米的洞眼数。
5.11 
小卷筒纸偏斜度按下述方法测定
取小卷中的两节纸,以其针孔线为中心线对折,用尺量取两节纸边端的差距,以mm表示。
5.12 
湿强型纸巾纸浸泡掉色试验方法
将一张湿强型纸巾纸浸入装有20蒸馏水的量筒中2min后,观察水的颜色有无改变。
5.13 
气味试验方法
将一张纸巾纸浸入装有20蒸馏水的量筒中2min后,从水中取出纸巾纸在60cm距离下闻之,在此范围内应没有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5.14 
尘埃度按GB/T1541的规定进行测定,只测朝外的一面。
6
检验规则
6.1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书一份。
6.2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检查成批产品的质量,在验收检查时,应先检查外部的包装情况,然后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抽样检验按GB/T2828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包或卷筒。
6.3 
交收检验项目的分组、检查水平、抽样检查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2规定,每批纸的**总数可用23个混合试样测定,其结果均应满足表1的规定。
6.4 
用户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生产厂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复验,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 为批不合格,由生产厂负责处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各纸巾纸品种应用印有规定商标的塑料、拷贝纸或纸盒等密封包装(塑料应热合封口),封头整齐牢贴,不许有破损。
7.2 
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品名、注册商标、重量、日期,外包装按订货合同规定。
7.3 
纸巾纸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成品污染。
7.4 
纸巾纸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妥善保管,以防雨、雪及潮湿浸入产品影响质量。
7.5 
搬运时要注意包装完整,不得从高处抛下,损害外包装。
7.6 
凡出厂的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妥、造成产品变质后不得出售,应由有关方面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造纸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内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造纸研究所和天津和平造纸厂负责起草。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