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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04.1—2008纸巾纸(含湿巾)

日期:2024-08-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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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4.1—2008
纸巾纸(含湿巾)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4.1—2008
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纸巾纸、湿巾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4
204.1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纸制品
纸巾纸(含湿巾)
2.2 产品种类
纸巾纸包括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湿巾,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纸巾纸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纸巾纸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期日的,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808 纸巾纸(含湿巾)
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T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
GB/T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
1
CCGF 204.1—2008
GB/T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
GB/T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T465.2 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的纸巾纸、湿巾。
5.2 抽样方法、基数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箱,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包装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5.3 抽样数量
抽样以*小销售包装作为样本,在选取的4个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本3个,共计抽取样品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5.4 样品处置
5.4.1 样品抽取后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5.4.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5.5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纸巾纸或湿巾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1 纸巾纸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
01
**菌落总数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2
CCGF 204.1—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C 类
02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3
大肠菌群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4
**菌落总数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5
定量
GB/T20808
推荐性
GB/T451.2

06
亮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7974

07
横向吸液高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461.1

08
柔软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8942

09
横向抗张指数
GB/T20808
推荐性
GB/T12914

10
纵向湿抗张强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465.2 GB/T12914

11
洞眼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8

12
尘埃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1541

13
内装量偏差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11

14
标识
GB/T20808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强制性
外观检验

表2 湿巾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
01
**菌落总数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2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3
大肠菌群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04
**菌落总数
GB15979
强制性
GB15979附录B

长度
宽度
05
偏差
质量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12

06
含液量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13

07
横向湿抗张强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6.2

08
尘埃度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9

09
内装量偏差
GB/T20808
推荐性
GB/T20808中5.12

10
标识
GB/T20808中7.1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强制性
外观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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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
6.2.1纸巾纸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性化脓菌、定量、亮度、横几吸液高度、柔软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洞眼、尘埃度、内装量偏差、原料等项目。
纸巾纸标识检查项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失效日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项目。
6.2.2湿巾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性化脓菌、偏差、含液量、横向湿抗张强度、尘埃度、内装量偏差等项目。
湿巾标识检查项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失效日期、产品标准号等项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或有B类及C类项目同时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7.2 标识判定原则
7.2.1所检纸巾纸产品标识存在以下五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
1、无产品名称;
2、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3、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4、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产品标准标注错误的;
5、产品未明示产品质量等级的。
7.2.2所检湿巾产品标识存在以下四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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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产品名称;
2、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3、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4、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产品标准标注错误的;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纸巾纸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低等级判定。
经检验,所检验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全部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论为*终结论。
8.3 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