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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GB 18706-2002 A82

日期:2024-08-1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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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GB 18706-2002 A82

Gs 18706-2002
前 言
本 标准 的 第5.3 条、5.4条、5.5 条、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 标 准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 准 由 中国包装总公司归口。
本标 准 主 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无菌包装
委员会、国际纸业(上海)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李世元、李书良、周毅文、李东华、许耀明、王利、李昊。
本标 准 参 与起草单位:利乐(中国)有限公司、挪威ELOPAK公司、古林纸工(上海)有限公司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准
液体 食 品保 鲜 包 装 用纸基复合材料
(屋 顶 包 ) GB 1 8 70 6- 200 2
Pa pe r b a sed l am inated materialf orf resh-keepingp ackage
of l iq u id f o od ( ga bl et op p ac ka gi ng )
1 范围
本 标 准规 定了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 标 准 适用于以原纸为基体与塑料经复合而成,供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的复合材料(简称屋顶包)。
本 标 准 也适用于以原纸为基体与塑料、铝箔或其他阻透材料等经复合而成,供液体食品热灌装用的
复合材料(简称热灌装屋顶包)。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 91 -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T 1 038-2000 塑料薄膜透气性试验方法
GB /T 2 679.3-1996 纸和纸板挺度的测定
GB /T 2 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T 3 561-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 78 9.2- 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 78 9.3- 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 7 89 .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T 5 009.6 0-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T 8 808 198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 9 68 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 16 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T 1 3022-1991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 标 准 采用下列定义。
3.1 液体食品
包 括 液 体、带颗粒液体、浆体等可以在管道中流动的食品。
3.2 保鲜包装
将 经 过 **的液体食品包装、封闭在经过或未经过**的容器中,用低温冷藏方法保持液体食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4-16批准2002-12-01实施
GB 1 87 06 - 2 00 2
新鲜和卫生。
3.3 搭接
材 料 外 表面与材料和食品接触的内表面相接触的封合方式。
3.4 对接
材 料 与 食品接触的内表面互相接触的封合方式。
3.5 反折边
材 料 自 与食品接触表面向外翻折,避免材料的纵缝及底部封合时断面直接接触食品。
4 产品分类
按 食 品 特性要求可以分成具有阻透层和不具有阻透层两类;
按 封 合 方式可以分成普通封合和反折边封合两类;
按 开 启 饮用方式可以分成撕开型、旋盖型及其他类型。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 无污染、无尘埃、无毛边。
5.1.2 印刷图案清晰完整、无明显变形和色差、无残缺和错印。
5.1.3 内外表面平整、无皱摺、无孔洞、无裂纹、无气泡、铝箔或阻透层塑料膜无缺损。
5.1.4 压痕线平直、无破裂。
5.2 尺寸和质量偏差
5.2. 1 尺寸和质量偏差应符合表1中规定。
表 1 尺 寸 、 质 量偏 差
卜nr F]井 t>1012i.0215gm/m'2 5.2.2 印刷图案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中规定。
表 2 印 刷 图 案 的 尺 寸 偏 差
卜E}p M攀 R%T+Qf10x.148/m川
5.3 对纸基复合材料断面的要求
允许 复 合 材料断面(纸板断面)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用于油料、含酒精液体食品等包装的复合材料
对断面必须加以保护(反折边方法)。
5.4 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
物 理 性 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中规定。
GB 1 87 06 - 20 02
表 3 物 理 性 能 和 机 械 性 能
井认一5.5 卫生指标
5.5.1 材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9683中规定。
5.5.2 原纸纸板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中规定。
表 4 原 纸 纸 板 微 生 物 指 标
一`}C}a ,}I/('^I`/1g)0g) 卞乓#IVG1B 0126580V0AUV1} 5.5.3 材料与食品接触表面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5中规定。
表 5 产 品 与 食 品 接 触 表 面 的 微 生 物 指 标
肚二一踌洲5.5.4 不许用再生纸制造原纸纸板。所使用的印刷油墨、粘合剂、口盖、助剂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
标准。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6.2 尺寸偏差及印刷图案的尺寸偏差(不含套印精度)用刻度值不大于0. 1 mm的游标卡尺进行检验。
6.3 内外层塑料膜定量检验。
6.3.1 检验仪器
精度 0 .0 0 1g 的天平,1,1甲苯与乙醇的混合液,恒温水浴槽。
6.3.2 检验条件:用恒温水浴槽将甲苯与乙醇的混合液加温到60C士5C,
6.3.3 检验步骤
GB 1 87 06 - 2 00 2
6.3.3.1 根据产品尺寸大小割取面积为50 cm,或100 cm,的试样3个;
6.3-3.2 将试样放人甲苯和乙醇的混合液中浸泡10 min,轻轻将塑料膜分离掉,然后放置120 min;
6.3-3.3 一次浸泡后如不能完全除掉粘结在膜上的纸毛,允许用软质橡皮轻轻擦拭,然后重复浸泡。
6.3.34 将三个试样分别在天平上称重,换算为克每平方米(9/m2)即为内层或外层塑料膜的定量,以
3个试样的平均值表示结果,**到小数点后1位。
6.4 印刷图案的尺寸偏差中套印精度用10倍刻度放大镜进行检验。
6.5 拉伸强度按GB/T 13022中规定进行检验。In型试样,试验速度100 mm/min士10 mm/mina
6.6 封合强度检验。
6.6.1 仪器
6.6.1.1 试验机:实测示值应在表盘满刻度的1500~85%之间,读数误差应在土1%以内。
6.6.1.2 游标卡尺:精度。·02 mm.
6.6.1.3 直尺:精度1 mm o
6.6.2 试样
取样 方 法 :纵向已经封合的半成品沿与纵缝平行方向取样进行封合,作对接封口强度检查,沿与纵
缝垂直方向,以纵缝为中心点取样,以现有纵缝作为搭接封口进行检查。封口方法可由各生产厂家自行
决定。
6.6.3 试样尺寸
试 样 成 长方形:长100m m士1m m,宽15m m土0.1 m m。当不能取到展开长度为100m m士1m m
的试样时,允许用粘接带从两端粘接同样材料,达到试样规定尺寸。
6.6.4 试样数量
每次 取 样 不少于10个,试验结果以10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结果,以N/15m m表示,取3位有效数
字。
6.6.5 检验步骤
试 样 应 在温度23℃士2C条件下作4h的状态调节。
将 经 过 状态调节的试样,以封合部位为中心线,展开呈1800,把试样的两端分别夹在试验机的夹具
上,应使试验机纵轴与试样上下中心线相重合,并要松紧适宜,以防试样滑脱或断裂在夹具内。夹具间距
离为50 mm,试验速度为100 mm/min士10 mm/min,读取试样断裂时*大载荷。
若 试 样 断裂在夹具内或在粘结带处断裂,则此试样作废,另取试样补作。
6.7 内层塑料膜的剥离强度按GB/T 8808-1988中A法规定进行检验。
6.8 复合层塑料膜与纸粘结度检验。
材料 首 先 沿纵缝剪开,去掉纵缝搭接部分,将试样裁成*大的长方形。从试样的一角开始,用力在纸
与复合PE层之间剥离开,慢慢将复合层撕下,视觉检验暴露的复合塑料表面上粘有纸纤维的面积百分
率。重复进行3次,以较差的结果为准。
6.9 透氧率按GB/T 1038中规定进行检验。
6.10 挺度按GB/T 2679. 3中规定进行检验。
6.11 材料的卫生指标按GB/T 5009.6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12 原纸的微生物指标按GB 35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总数的检查按GB 4789. 2中规定进
行。
6.13 材料与食品接触表面的微生物检查。
6.13.1 采样
在 无菌 室 中将试样沿纵缝剪开,裁成*大的长方型,量出面积,准确到。.1 c m2 。取100m L无菌水,
用无菌水浸湿的无菌棉反复擦拭待检表面,将此棉球放回无菌水中,摇匀。
6.13.2 按照GB4 789.2 ,GB 4789.3 ,GB 4789.15规定进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及酵母的检
GB 1 87 06 - 2 00 2
查。
6.13.3 根据试样面积换算出每平方厘米的**总数。
6.13.4 做3份平行试样,计算**总数的平均值,准确到小数点后1位。
了检验规则
7.1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每批材料出厂时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 材 料品种或来源、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改变时;
b) 停 产 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 连 续 生产满一年时;
d) 新 产 品投产时。
7.3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按表6中规定进行。
表 6 检 验 项 目
一*/AINY}.}Q}GLGLr 7B=[U/WT2T.15'5t2 8OIMa1dp2hp8RW'T#-6'5IYi}l!1El3:9Ai#'dI%18Ll717Tf#7 17PT1}K-1I1.f}$-2-LWi+I1I'fiI',i "-AXi 'OINJT,C, 了.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组批
同一 品 种 、同一规格、同一次交货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0 000 00个。
7.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质量判定
7.5.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印刷图案的尺寸偏差的质量判定按GB/T 2828--1987中AQI,= 2 .5
IL= l二次抽样法规定。
7.5.2 其他项目的检验,有1项以上(含1项)样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查。
7.5.3 其他项目复查时,如所有项目都符合技术要求,该批产品仍为合格品;有1项以上(含1项)不符
合技术要求时,该批产品即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材料用清洁卫生的瓦楞纸箱进行严密包装。
8.2 包装上须标明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名、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地址。
GB 1 87 06 - 2 00 2
8.3 每批材料必须带有证明其质量合格的文件、标签或其他标记。
8.4 材料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机械碰撞和接触尖锐物件,其标志方法按GB 191中规定进行。
8.5 材料应贮存于清洁、卫生、空气流通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热源和污染源。严禁与有害、有
毒物品同仓混放。堆放高度以包装箱不变形为限。
8.6 材料贮存期限自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一年。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