皱纹卫生纸轻工行业标准 本标准是对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39001-1988《皱纹卫生纸》(该标准曾由轻行[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QB3530-1999,内容同前)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表1的部分指标强制。 本标准A等品为国际先进水平,依据美、英、日等国样品剖析的质量水平确定技术指标。本标准根据皱纹卫生纸的使用特征和国内、外样品的实测水平,对横向吸液高度、亮度、交货水分指标及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内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轻工业造纸技术研究所、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荣成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维玲、张景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行业标准QB3530-1999《皱纹卫生纸》废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皱纹卫生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用的厕所卫生用纸。 2引用标准 GB/T 450-1989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 451.1-1989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交收 GB/T 451.2-1989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T 453-1989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T 461.1-1989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法(克列姆法) GB/T 462-1989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7974-1987纸及纸板白度测定法(漫射/垂直法) GB/T 8940.1-1988纸和纸板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T8942-1988纸柔软度的测定法 GB/T 10739-1989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GB/T 12914-1991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皱纹卫生纸按质量分为A、B、C、D、E等品。 3.2 皱纹卫生纸可分为小卷筒和平切两种型式。 4技术要求 4.1皱纹卫生纸的技术指标应该符合表1的规定。 4.2按供需双方协定,可生产其它定量的皱纹卫生纸,抗张强度和柔软度指标按插入法换算。 4.3小卷筒纸的卷高、卷重,平切纸的幅长、幅宽、包装重量,均应按订货合同规定。小卷筒纸的卷高尺寸偏差不得超过±2mm,偏斜度不超过2mm;卷纸重量负偏差不大于4%。平切纸幅长、幅宽规格尺寸偏差不超过±3mm,,偏斜度不超过3mm,平切纸包装重量负偏差不大于4%。 4.4 A、B等品皱纹卫生纸一般为双层。根据用户要求可生产其它层数的纸,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5可生产各种颜色的皱纹卫生纸,每批色泽不许有显著差别。 4.6A、B等品小卷筒纸应打针孔,其节距可为135mm,140mm等,偏差±3mm,打孔应清晰、易断、整齐。 4.7 纸张皱纹应均匀、细腻。A、B等品皱纹卫生纸在同一纸幅内纵向不许有条形粗纹。 4.8纸面不许有明显尘埃(或符合订货合同的具体规定)、死褶、硬质块、生草筋等纸病或杂质,不许有掉毛、掉粉、掉色现象。 4.9 皱纹卫生纸不得采用垃圾纸等含有病源微生物及有害物质的原料。 4.10 有下列情况者可列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a)定量超过允许偏差2g/m2以内者; b)亮度低于或高于规定2%(**值)以内者; c)洞眼超过规定20%以内者(洞眼规定数量小于10个/m2,允许超过规定1个/m2); d)柔软度超过规定10%以内者。 5 试验方法 以下试验为检验加工包装后的*终产品。 5.1试样的采取按GB/T450进行。 5.2试样的处理按GB/T10739进行(物理性能测试),标准大气条件为(23±1)℃、(52±2)%r.h.。 5.3平切纸幅长、幅宽及偏斜度、小卷筒纸的尺寸按GB/T451.1规定进行测定。 小卷筒纸偏斜度测定方法:取小卷筒皱纹卫生纸两节纸,以其针孔线为中心对折在一起,用尺量取两节纸边端的差距,按此方法量取5个试样,取其平均值,结果**至1mm。 5.4定量 按GB/T451.2进行测定。 5.5抗张强度按GB/T453或GB/T12914进行测定,仲裁时按GB/T12914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用50mm试验夹距。双层或多层试样应以双层或多层测试,然后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 5.6亮度按GB/T7974或GB/T8940.1进行测定,仲裁时按GB/T7974进行测定。 5.7 横向吸液高度按GB/T461.1测定(单层)。 5.8 柔软度按GB/T8942,狭缝宽5mm。 5.9微生物指标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附录A进行测定。 5.10 洞眼按附录B进行测定 5.11交货水分按GB/T462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微生物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首件检验测定结果作为该季度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交收检验 6.2.1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不多于30t。 6.2.2生产厂应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箱)纸交货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3 产品交收检验按GB/T2828进行,交收检验项目及检查水平、抽样检查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2进行。 6.2.4判定规则 若同时出现B类和C类不合格品时,在符合B类不合格品Ac,Re判定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只有在B类与C类不合格品之和小于或等于C类不合格品的Ac值时,则判为批合格,若大于则判为不合格。若小于C类不合格品的Re值且大于Ac值,则进行**样本的测试和判定,判定方法同前。 6.3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判为批不合格。 6.4需方有权按本标准的要求检验产品质量,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双方共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如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每卷(包、袋)皱纹卫生纸应用塑料或包装,封口整齐牢固,不许有破损。 7.2 标志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 7.3 皱纹卫生纸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产品污染,搬运时不许将纸件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外包装。。 7.4 皱纹卫生纸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妥善保管,以防雨、雪及潮湿侵入产品,影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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