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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实名制须持手册贴条码

北京医实名制须持手册贴条码

医要持贴条形码的医保手册 否则费用不能报销 

持《手册》贴条码 否则不能报销费用 

晨报讯(记者 姜葳)从今天起,全市500多万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开始正式实行实名制,看病时需出示贴有条形码的医保手册,否则,当次就医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如果您尚未收到条形码,请抓紧时间前往相关部门**。 

500余万条形码基本发完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市已发放500余万个医保条形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条形码已基本发放完毕。如果参保人员目前还没有收到条形码,应速到相关部门**。 

其中,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的职工到参保单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存档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存档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选择在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销医疗费用的退休人员到社会保障事务所**;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和续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单位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就医须持手册贴条码 

自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手册》,并按要求出示。参保人员未能出示《手册》,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查验参保人员《手册》,对于已粘贴条形码的通过扫描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对于还未粘贴条形码的,应通过手工录入方式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同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其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出诊服务,或根据病情为其建立家庭病床,满足其日常医疗需求。 

针对参保人员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等原因,《手册》留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持《手册》就医的情况,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近日将出台相关办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参保人员在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期间,需要到门诊就医时,可持《临时就诊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作为就医凭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