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管理,贵阳电监办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在**中形成联合执法机制。2007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与贵阳电监办共同严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关。
2007年2月,贵阳电监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监会的有关规定,函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许可证》作为电力施工企业和单位进行工商年检的前置条件,得到贵州省工商局同意。根据贵阳电监办与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今后贵州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行工商登记和年检,其中一个必备的条件是要取得贵阳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凡是没有取得贵阳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一律不予登记和年检。
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有利于保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主体达到国家电监会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
信息来源:贵阳电监办
时间: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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