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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接地漏电保护继电器的应用

  为防止人身电击伤亡,同时预防电气火灾和及时排除接地故障,结合规程,下列场所和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新建和扩建工程使用的低压电气设备、插座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新制造的配电箱、动力箱、操作台、机床、起重机械和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上述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具有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用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如锅炉房、食堂、浴室等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应采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果使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7)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触电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的直接接触触电的保护。
  (8)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9)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10)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如游泳池、音乐喷泉、浴池、潜水泵等。
  (11)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2)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