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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2005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环资[2005]757号),明确提出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后评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环资[2005]1988号)要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积极开展了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后评估试点工作。

    系统地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在我国尚属次,中电联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发展现状,组织建立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后评估专家库,制定并发布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了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和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烟气脱硫工程作为脱硫工程后评估试点项目。

    在后评估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评估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系统性能、经济性、管理水平等进行了评估。对脱硫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脱硫工艺及主要设备**点、脱硫装置系统运行可靠性、主要脱硫设备的国产化情况及运行可靠性、脱硫装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脱硫公司技术掌握程度及合同执行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方面提出了评估意见。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中电联圆满完成了此次后评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验证了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后评估暂行办法的可行性、后评估过程的可控性、后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用性,为下一步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在技术**、工程建设、装置运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脱硫产业政策、技术规范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力地推动了烟气脱硫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规范脱硫市场,鼓励技术**,提高脱硫装置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发改委

时间: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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