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出公告,邀请投资者参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公告称,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电监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简称“920项目”),即将进入资产出售阶段。公告就920项目涉及31家非上市公司股权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者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920项目资产出售的原则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精神,920项目的资产出售工作将本着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竞买,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者的基础上,采用多轮筛选、竞价谈判的方式,并兼顾目标企业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定资产购买方。920项目主体工作预计于年内完成。
二、920项目资产简况
920项目共涉及分布在国内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家非上市、7家上市发电企业的股权。31家非上市企业包括2家综合型发电企业,26家火电企业,2家水电企业以及1家铝电联营企业。截至2006年6月30日,31家非上市企业总装机容量为3,038万千瓦,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税后利润总计分别约为25亿元和12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出售股权对应的权益容量约为770万千瓦,对应的未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约为70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有关简况参见附表)。
三、参与920项目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920项目资产的实际情况,参与920项目的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身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产规模;(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资金实力较强;(3)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快捷;(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5)具有中国发电业务投资或者管理经验者优先。
公告要求,有兴趣的投资者需按要求递交加盖公章的投资意向书。并于2006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以传真或者电邮方式,将投资意向书发送至电监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国家电监会将正式通知后续事宜。
信息来源:电监会
时间: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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