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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六类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

    国家环保总局9日就对什么样的环境违法案件才能挂牌督办进行了明确,同时,挂牌督办案件要件件有结果,件件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明确的挂牌督办案件包括六大类:一是集中查处或解决基层政府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问题;四是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隐患问题;五是重点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六是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案件,也将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之所以这样明确,是因为发现近年来,各地在挂牌督办过程中存在督办主体不明确、督办要求不落实、督办措施不到位、督办程序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督办效果。

    至于挂牌督办的形式,国家环保总局也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对违法排污企业影响当地环境质量和群众健康的,可以由环保部门单独挂牌督办;对于涉及需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关停取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实行责任追究的,可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经济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对于涉及辖区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集中的区域性污染问题,跨界污染问题,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凡是涉及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上级环保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

 

信息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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