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可再生能源本身目的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能源基础产业、成为经济支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污染问题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在促进新能源发展中的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为绿电核发绿证、分配绿电消费配额、开展绿证交易都是合法、合理的。但在绿电证书上标明它的环境属性如减了多少碳、减了多少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则为画蛇添足。因为核算环境属性参照物本身选取是否合理就很难回答,且参考物本身也是变化的,不能简单地把新能源属性划分为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新能源价值就是其本身,包括了生态文明价值和能源转型价值等,这个价值是法律赋予的,当然它也是有显著缺点的。如果把近零碳作为新能源电力的主要环境属性,必然会产生水电、核电这些近零碳环境属性如何体现的问题。
此石油和合成液抗乳化性能测定仪用于测定石油和合成液与水分离的能力。本仪器的设计符合GB7305—87《石油和合成液抗乳化性能测定法》≈ASTMD1401—67(77)的规定。
一、主要技术参数(WBKR-3石油产品抗乳化程度分析仪为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
1、水浴温度:室温~85℃,可任意控温
2、控温精度:±1℃
3、试样搅拌速度:1500±15转/分
4、量筒数目:3个
5、定时器:5分钟定时并自动报讯
6、电源:AC 220V 50Hz
二、结构(WBKR-3石油产品抗乳化程度分析仪为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
WBKR-3石油和合成液抗乳化性能测定仪由浴缸和电气控制箱两大部分组成。恒温浴缸采用Ф250*250㎜硬质玻璃缸。浴缸上装有试样搅拌马达、同步带传动机构、试样搅拌轴、水浴搅拌器、加热管、量筒转盘及定位销、量筒、温度计、测温传感器等部件。电气控制箱内有温控仪、计时报讯器等。
仪器的试样搅拌采用磁带式同步马达带动试样搅拌轴,可精准实现搅拌转速。搅拌轴采用同轴弹簧夹装置,确保搅拌叶正确定位在量筒中心,且升降方便,量筒转盘上装有三个量筒供测定用,恒温水浴内装有辅助加热器快速加热用水浴搅拌器和数显温控仪来控温精度,浴槽内温度均匀。仪器内设5分钟定时报讯器,有利于正确测定,使用方便。
三、使用方法(WBKR-3石油产品抗乳化程度分析仪为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
1、WBKR-3石油产品抗乳化程度分析仪为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接通电源前,首先向浴缸中加入适量的蒸馏水(离上边沿30mm为易),
检查试样搅拌轴是否已夹紧,量筒转盘处于某一定位状态,所有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向下按为关闭),浴缸内水位应超过量筒的85亳升刻度处。
2、插上电源插头,开启“电源”开关(向上按为开启)和“辅助加热”开关,这时辅助加热器和受温控仪控制的加热器同时加热;仪器右侧面拨动开关仅用于升降臂的上升和下降,拨到上位时升降臂上升,反之则下降,升降臂在上升或下降到一定位置均可以自动停止。
3、根据试验标准需要设定温度,将测量设定转换开关置于“SP”(设定)位置。调节温度设定电位器“SET”转到所需要的温度。然后将测量设定转换开关置于“PV”(测量)位置,仪器开始控温。当被控制温度小于设定温度时,面板上红灯亮,表示控温加热器加热。当被控制温度接近设定温度时,红灯时亮时灭,表示控温加热器间断加热。此时应检查设定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控温时测量温度会在设定温度附近摆动数次,然后趋于稳定。
4、按测试方法规定做好试验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5、同时开启“水浴搅拌”开关,启动水浴搅拌器。
按测试方法规定,在室温下向干净的量筒内倒入蒸馏水和试样。
7、量筒盘上装量筒时,确保量筒已夹紧,正确定位。
8、观察温度计指示值,确认水浴温度处于恒定后,顺时针拧试样搅拌轴的紧固螺母,使其放松,搅拌轴能自由升降,将搅拌叶片垂直地安放在量筒中心处,距量筒底为6㎜(由轴上端固定螺母定位)。逆时针拧紧搅拌轴的紧固螺母,确保搅拌轴已卡紧不能上下移动。
开启“试样搅拌”开关,使转速数值达到1500转/分,同时定时器开始计时。
10、搅拌时间达到5分钟时,仪器会自动报讯,自动停止搅拌,关闭“试样搅拌”开关,定时器开关,按第8条操作,提起搅拌轴用包有耐油橡胶的玻璃棒把搅拌叶上的油刮落到量筒内,按上升键。按试验方法规定的要求记录量筒内分离的油、水和乳化层体积毫升数。
11、做完第1个量筒的试验需转换到第2个量筒时,先拧松量筒定位器上的锁紧螺套,提起滑臂,转动量筒盘使第2个量筒处于搅拌轴下,然后按下滑臂,使插销插入盘上的插销套,再拧紧锁紧螺套,按同样操作方法,转换其他量筒。
12、试验结束时,应依次关闭搅拌开关和加热及电源开关,拨掉电源插头。
四、注意事项(WBKR-3石油产品抗乳化程度分析仪为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
1、每当开机时,应确认所有开关处于关闭状态,试样搅拌轴应处于夹紧状态,以防搅拌轴高速转动损坏仪器甚至发生人身事故。
2、装入量筒时,量筒应插到底,拧紧量筒夹紧定位套以免搅拌叶离量筒底的距离不等影响试验结果或打破量筒。
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是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消费问题。在已经试点基础上形成“强制性绿电消费配额+绿电(绿证)市场”框架,一是将绿电消费责任完善为强制绿电消费配额制度,对完不成配额的市场主体采取处罚措施。二是绿电消费标的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这正是更好将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领域。其他新能源发电的环境属性收益通过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市场手段解决。三是绿证只证明绿电本身属性,不证明环境属性,应取消绿证中碳属性及其他环境属性的内容。四是从绿电市场角度讲,绿证(绿电)只允许交易一次,并且要注明交易标记,但不限制在其他允许的场合多次使用。五是由政府确定绿证交易价格机制及收益分配机制;政府规定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对不履约情况的处罚要高于指导价;制定权益归属;制定豁免机制。六是绿证购买者同电同权。取消补贴绿证交易品种,但在分配溢价收益时,要考虑是否享受了补贴。七是增加绿证有效期要求,对已经发放的绿证,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八是核证与交易平台分开。核证机构按要求由政府准入;绿电/绿证交易平台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扩展功能,实现电、证数据的协同。九是如果可核证的碳减排量交易平台,可以有条件体现绿电的减碳属性时,也应国内统一折算绿电的碳属性,不要再一证一核。此种情况下实际上鼓励绿证多次交易。是否采取这样的机制,取决于中国碳减排市场效果,也需要通过试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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