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卡迪士通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上等、快捷的售后服务。
徕卡迪士通系列产品的保修期均为3年,为了您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请您在购买仪器后确认包装盒内是否有保修卡(保修卡样式见下)并保留您的发票,以便在享受保修服务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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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手持激光测距仪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手持激光测距仪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长检定周期为一年。相关法律法规请参阅:http://www.aqsiq.gov.cn/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详见: http://jls.aqsiq.gov.cn/flfg/jlfg/200610/t20061019_869.htm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详见:http://jls.aqsiq.gov.cn/flfg/xzfg/200610/t20061019_880.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66-2001第6.6中有关检定周期的规定:测距仪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常不超过一年
International Warranty国际有限保证书
关于硬件的明示保证说明。Leica GeosystemsAG(“LeicaGeosystems”) 向其原交货人(“客户”)保证,在正确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极端和/或持续应用/使用产品时严格遵循操作和维护指南,除(i)DISTOTM产品两(2) 年,(ii) 电池九十(90)天,或通过Leica Geosystems许可而相应延长的保证期外,本产品保证在一(1)年内无工艺及材料方面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从经证实的购买日期起生效(或以交货日或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此明示保证下,Leica Geosystems的**义务是:单独作出选择,免费替换或维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部件,或退还已付的产品货款。Leica Geosystems为维修、更换的产品或部件提供从交货日起九十(90)天的保证期,或直至原保证期有效期满,以较长的期限为准。所有被更换的产品或部件将成为Leica Geosystems的财产。反光器、灯泡和保险丝等消耗产品不包括在此明示保证范围之内。 关于软件的明示保证。就“系统软件”(定义为操作软件和/或硬件,以启动和运行产品)而言,本国际有限保证应适用于固件。就“应用软件”(定义为已安装或可装载软件和/或为此产品和/或数据而开发的应用软件)而言,本国际有限保证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该等应用软件。关于应用软件的质量保证范围详情,请参阅相应的软件授权合同。获得保证服务。客户必须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联系LeicaGeosystems的授权经销商(不包括DISTOTM产品在内)或其指定的Leica Geosystems维修中心登记申请维修。在此需要客户提供向LeicaGeosystems或其授权经销商购买产品的购买凭证书原件(须有日期证明)以及有关质量问题的说明。Leica Geosystems对收到的无维修申请书的产品和部件无维修义务。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会尽快地付运给客户,费用由Leica Geosystems承担。对付运中造成的损失LeicaGeosystems无义务承担。执行保证维修工作的地点由LeicaGeosystems单独酌情决定。对于部分固定安装的产品,维修工作将于安装地进行。如果产品的所在场地并非产品原来安装或付运的地方,Leica Geosystems有权就该保证维修收取额外费用。
质量保证是排他的。客户就违反保证所能得到的**补救是明示保证。上述保证是排他的,并取代一切根据事实或由于法律、法定或其他规定的施行所有的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条款或条件,包括关于产品的可销售性、适用于某个特定用途、质量满意及不侵权的保证、条款或条件;上述保证、条款或条件均明示地予以否认。
LeicaGeosystems对下列情况概不承担责任:由于客户或任何其他人的错误使用、疏忽、安装不当、擅自试图打开、修理或改装产品、缺乏维护、不遵循操作指示、负荷或负担过重、正常磨损或任何其他超出原定用途的使用、意外事故、火灾或其他危险造成的指称质量问题或功能失效。如果产品由于与任何种类的附属或周边设备一起使用而对产品造成损坏或功能失效,而Leica Geosystems 确定产品本身并无缺陷,也将不包括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责任限制。LeicaGeosystems亦排除对于客户由于本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使用、性能、故障或中断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附带的、后果性的、间接、特别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购买替代产品的成本,或收入或利润损失、失去业务、资料或数据,或其他资料或经济损失的任何责任,不论是根据合同或侵权责任(包括过失),即使Leica Geosystems或其经销商已被告知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并且其责任将限于按照Leica Geosystems的选择,更换、修理产品或退回已付买价。如果本保证内规定的任何补救方法未能达致其主要目的,此项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将不受其影响。
免责声明。如果某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准许完全排除或限制对供应给客户的某些产品的默示保证或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限制或人身伤害的责任限制,则该等默示保证及责任将限于适用的明示保证期限内。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地。本有限保证应受瑞士法律管辖,不包括任何法律冲突原则,亦不包括1980年4月11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司法管辖地为LeicaGeosystems在瑞士Balgach的注册办事处。LeicaGeosystems亦有权单独酌情决定,在客户的业务所在地或住所的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LeicaGeosystems根据此项有限的保证授予客户特定的法律权利,该权利并不限制任何法定的消费者权利。
LeicaGeosystems AGHeinrich-Wild-StrasseCH-9435 Heerbrugg(Schweiz)
Heerbrugg,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