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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玩具*新法规签署生效 HR4040

美国儿童玩具*新法规签署生效 HR4040

 

 

 

  美国。新的消费品**改善法令( HR4040 已经被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2008 年 8 月 14日由美国总统签字后正式生效,这个法令将是 1970年以来*重要的针对消费者**的联邦法令。其中对于儿童用品做出了重大的变化。 
  HR4040 实施:

 

 

HR4040 法案对不同时间段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规定如下:

 

2008 年 11 月 12 日

 

受任何消费品**委员会标准规限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均须发出证明书,列明适用于其产品的各项消费品**委员会规例,并表明其产品 (根据适当测试 ) 符合所有规例。

 

2009 年 2 月 10 日

 

HR4040 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六百 ( 600ppm 产品。

 

禁止销售、制造及进口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并暂时禁止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 DnOP直至*终规定颁布为止。根据法案的定义,儿童玩具是指生产商专为供儿童使用而设的消费品;儿童护理产品是指生产商专为协助 3岁或以下儿童入睡或进食,或协助儿童吃奶或出牙而设的消费品。

 

ASTM- 国际标准 F963-07 玩具**的消费者**规格 ) 将成为消费品**规则。

 

2009 年 8 月 14 日

 

HR4040 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三百 ( 300ppm 产品。

 

禁售任何消费品的涂料中的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九十 ( 90ppm 产品。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 0.06% 调低至 0.009%

 

生产商须在儿童产品加上印有清晰追综资料的长久标签,以便回收。

 

消费品**委员会就 12 种供 5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幼儿耐用品展开规则制订程序。

 

2011 年 8 月 14 日

 

HR4040 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百 ( 100ppm产品,除非消费品**委员会认为这个标准对某种产品或某个产品类别来说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