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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消费品**加强法CPSIA的*新消息
关于美国消费品**加强法CPSIA的*新消息
CPSC2008年9月4日会议摘要
美国消费品**委员会
(CPSC)
于
2008
年
9
月
4
日如开了一次公开会议
,
就
<<2008
消费品**加强法
>>(CPSIA)
的实施细节为制造商提供指引。该会议由
CPSC
代主席
NancyNord
主持,其它的成员包括
CPSC
法律总顾问
Cheryl A. Falvey,
合规和现场
调查
部总监
JohnGibsonMullan,
危险鉴定和预防部代理执行总监
Robert J. Howell
等。
会议讨论了众多关于
CPSIA
的关键问题,但仍有相当部份有待解决。会议的主要内容及问题摘要如下:
Nacny Nord
的发言:
--
消费品**加强法(
CPSIA
)加强了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力度;
--
为产品追溯体系提供帮助;
--
加大处罚力度;
--
针对儿童产品;
--
计划有约
40
项新的立法;
--
针对新
法规
的制定,
CPSC
设置了更为积极的
时间
表;
--CPSC
目前不会增加资源;
(CPSC
已启动拔款
程序
,包括对预算案的修改,将
2009
年的预算增加
35%)
--CPSC
承认消费品**加强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规;
--CPSC
目前沿无法预测该法规的**影响。
什么是儿童产品?
法规的第
235
部份对儿童产品进行了定义,在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儿童使用而设计计时,
CPSC
考虑的因素有:
--
产品的设计用途
--
产品的推广及介绍
--
是否被消费者普遍认可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使用
--
《年龄确定指引》(
2002
年
9
月颁布)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试?
--
儿童产品**条例管制范围内的儿童产品
--
儿童产品**条例的要求涵盖了
CPSC
法规中所有
标准
、禁令和规定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测试:
--9
月份颁布了油漆
/
涂层
(16CFR 1303)
的实验室认可规则
--CPSC
公布第三方实验室认可规范
90
天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需要进行第三方检则。
CPSC
公布认可程序以及第三方测试的时间表:
项目
CPSC
公布认可程序
第三方测试
涂层
/
涂料中的铅含量
2008.9
2008.12
婴儿床和橡皮奶嘴
2008.10
2009.1
小物件
2008.11
2009.2
儿童珠宝中的铅
2008.12
2009.3
婴儿蹦床、学步车和背带
2009.3
2009.6
基材中的铅含量
2009.5
2009.8
其它的
CPSC
儿童产品**法规的项目
2009.6
2009.9
消费品**加强法是否适用于库存产品?
根据要求,
CPSC
法律部顾问办公室内就消费品**加强法第
101
部份有关关铅的规定是否适用于该部分生效日前已在库存或上架销售的产品提供建议和意见,
CherylFalvey
说,总的来看,消费品**加强法有关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也适用于库存产品,铅含量超标的产品必须从法规生效后
180
天起,即不迟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从店铺下架,不可以再销售。
证书:
第三方测试报告不等同于证书,证书必须由**方出具,而非第三方的测试实验室。两者可以显示类似信息,但将两者混为一谈或等同起来是错误的。
CPSC
将来可能制定一份证书的模版,没有附带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
在美国海关和
CPSC
要求时,应提供此证书。未来,
CPSC
可能建立一套
电子
提交系统。
测试具体要求:
--
未指定要求测试的样本数量及测试频次的“合理的测试计划”
--
不能进行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混合测试
--CPSC
将在以后继续向公众征询意见
追溯标签:
--
儿童产品,包括儿童服装,其产品本身和包装上需加贴追溯标签。
--CPSC
可能将在以后的会议上确定追溯标签的形式
玩具
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
--
2008
年
9
月
23
日
CPSC
公布了关于《消费品**加强法》第
105
部份:“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的建议条例通知草案。
http://www.cpsc.gov/library/foia/foia08/brief/toygameads.pdf
--
实施日期:互联网广告要求生效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2
日
;产品目录和其它印刷材料的广告要求将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
生效。
--
广告尺寸和位置:
CPSIA
第
105
部份要求显著列明警示语句,列明方式与
16CFR
第
1500
部分(
16CFR 1500.121
)一致。有关印刷材料和互联网广告的其它要求:
**
目录和其它印刷材料
#
警告语句应为以下两种尺寸中较大的:
1
.以广告尺寸为参照的*小字体(但不得小于
0.08
英寸),或
2
.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的*大文字,而不是产品名称的文字。
#
产品上录或其它印刷材料中单个产品的广告中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但含有这些缩写警示语的目录或其它印刷材料的当页项部或底部应有完整的警示语。
**
互联网广告
#
警示语句的字体必须至少等于描述广告中于具或游戏用品功能、用途或特征的*大文字,但不得小于
0.08
英寸。
#
警示语句必须放置在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等文字的紧接前面。
#
不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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