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例表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3
65
4
70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 1m 处进行。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 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例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 dB(A)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处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夜间
30
35
2、3
说明:A 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 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 dB(A)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
环境功能区类别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时段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31.5
63
125
250
500
昼间
A、B 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69
51
24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79
52
44
38
72
43
29
2、3、4
82
67
56
49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0 dB(A)。
浙公网安备 33020602000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