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玩具易燃性检测标准
ASTM F 963-91
4.2节──玩具耐燃性要求(Flammability Requirements)
凡是玩具或玩具配件使用之材料均需符合下列要求︰
A.纺织品材料︰
玩具或玩具配件所使用之纺织材料依照16 CFR Section 1610之要求。
B.纺织品外其它材料︰
玩具或玩具配件所使用之硬质或软质固体材料,依照16 CFR Section1500.3(c)(6)(iv)之要求。
前言︰
所有纺织品不论是天然的或合成纤维,皆为易燃物。
因此,当这些易燃的纺织品成衣料穿在人们身上,若不幸燃烧时就会对人造成伤害。也因为如此,我们担心当它做成玩具时,不幸燃烧而对小孩也会造成伤害。
纺织品类耐燃性试验
16 CFR CHII PART 1610-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
A.目的
减少因燃烧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及生命损失,同时以燃烧之等级来分,以便使大家知道该如何防范较具危险性的纺织品。
B.范围
一般纺织品皆适用此方法,但是帽子、手套、袜子以及做为里衬的布织物(interlining fabric)不适用。
C.等级
(a)Class 1-Normal flammability 正常燃烧︰
原文︰(1)Textile without nap, pile, tufting,flock or other type
of raised-fiber surface.(平面织物)
中译︰当洗前或经过干洗以后,其燃烧时间必须大于、等于4秒或不着火。
原文︰(2)Napped, pile,tufting,flocking or other textile having
a raised-fiber surface.(起毛织物)
中译︰当洗前或经过干洗以后,其燃烧时间必须大于7秒或当刷毛部分燃烧但底层没燃烧,或火焰着布点熔化。
(b) Class 2-Intermediate flammability 中度燃烧︰(介于Class 1与Class
3 之间)
(1)起毛织物︰当洗前或经过干洗以后,其燃烧时间从4秒到7秒之间。
(c) Class 3-Rapid and intense buring 急速和激烈的燃烧。
(1)平面织物︰当洗前或经过干洗以后,其燃烧时间小于4秒。
(2)起毛织物︰当洗前或经过干洗以后,其燃烧时间小于4秒且底层也燃烧。
D.测试方法
(1)样品︰分为原样品应干洗、水洗后之样品两种,每种测试皆取样品五个(经向3个,纬向2个)
(2)仪器︰45°防火测试机─Fig 1;刷毛机Fig 2;
干洗后滚筒及干洗剂;
烘箱105℃±5℃;
干燥器─内含硅胶凝体干燥剂;
棉线︰经丝光处理柔软加工之50支白棉线;
燃料─丁烷气体;
试样夹─用以固定样品,其样品宽长为2〞×6〞(inch)(Fig. 3)。
(3)程序︰
3.1将试样贴粘在不锈钢试样夹中,若试样为毛面纤维则需用刷毛机将毛向刷立。
3.2装妥后的试样放置于105±5℃的烘箱中至少30分钟。
3.3取出烘干后的试样放置于干燥器内至少15分钟。
3.4打开打烷开关,同时调整火焰至5/8 inch 长。
3.5取试样放置在45°的斜板上,挂好固定线,并在其末端吊挂重锤。 (20 g)。
3.6关上滑门并归零。
3.7按下接触钮,使火焰与试样进行一秒钟之接触。(由干燥器中取出试样至与火焰接触之全部程序需在45秒内完成)。
3.8若试样易燃,则燃烧的火焰循试样往上燃烧并烧毁重锤线令其落下此时定时器停止计时,并记录其停止时之秒数。
3.9其余之试样依同法操作。
3.10若5片试样中有燃烧秒数低于4秒(平面纤维制品)或燃烧秒数低于4
秒(毛面纤维制品)或判定之级数为3级者即失败,则取其失败之方向5片重新测试。
注:
1.若玩具或玩具包装上未标示玩具可洗涤者,则无需进行干洗/水洗之过程。
2.当取经3纬2测试,如有燃烧则再加取危险方向5片测试,共10个数据不需作干洗/水洗。
3.当取原样经3纬2测试时未燃烧则必需做干洗/水洗后经3纬2。
纺织品外之其它固体
16 CFR CHII SECTION 1500. 44
METHOD FOR DETERMING EXTREMELY
FLAMMABLE AND FLAMMABLE SOLIDS
A.要求
玩具或其配件所使用之硬质或软质固体材料其沿主轴之燃烧率依1500.44方法应不超0.1inch/sec.
B.方法︰
a.试样准备︰
1.粉状、粒状、糊状样品︰
将样品填入一平坦长方形金属容器内(6 inch x 1 inch x inch)。
2.硬质或软质固体︰
量其物质之大小尺寸,将其主轴以水平方向摆,且以任何金属环来支撑,同时让样品尽可能的暴露。
b.方法:
1.将样品置于通风橱内,并将通风橱之进囗关闭。(温度保持68℉-88℉)。
2.手持点着的蜡烛(直径至少1
inch)于样品长轴之边缘,使火焰触及样品之瞬间,开始计时5秒或至样品已自行燃烧(视二者何者为先)才将蜡烛移开。
3.当火已沿样品燃烧完毕或燃烧计时至60秒,手持二氧化碳之灭火器或类似之灭火设备将样品扑灭。
4.量取燃烧长度及燃烧时间,并以下列公式计算燃烧速率︰
l(inch)/ T(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