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RoHS指令修订版的草案。企业关注的RoHS指令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医疗器械和控制设备纳入管控范围,进一步限制的优先关注物质和加强市场监督等。虽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欧盟委员会指出RoHS指令的基本目标和机制不变,其*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而促进电子电气产品相关法规的执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是这次修订指令的主要目标。
.产品范围。有步骤地将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并在附件I和附件II中明确列出了本指令管控的产品范围,不再援引WEEE指令的条文。
禁止的物质。将现行管控的6项物质及限量明确列在附录III中(物质及限量未变)。此次修订暂时未增加新的管控物质,但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当优先管控物质列表中列出的物质因应用于电子电气设备而引起环境关注时,则需要进行评估。(欧盟绿色指令RoHS的再修订)
将CE(**认证)标志引入RoHS。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除了确保产品符合限用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CE标志。
豁免机制。采纳了大多数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第8类和第9类产品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指出豁免的*长有效期为4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产品。(欧盟绿色指令RoHS的再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