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预计在2008年提出RoHS修正案
RoHS 指令第六条指出,欧盟委员会应审查RoHS 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提交关于将WEEE 指令附件I A 中所列的第8 和第9 类的设备纳入RoHS 指令范围的建议。
RoHS 指令实施审查从2006 年就开始了,并持续到2008 年。一份可能将WEEE 指令第8 和第9 类的设备加入RoHS 指令的报告已经完成,而欧盟委员会目前也正对相关的议题作深入的研究。
欧盟委员会也邀请相关利益团体提供其意见及建议。而意见缴交截止日期为2007 年3 月22 日。欧盟委员会则预计在2008年公布此份审查报告内容。
1 审查报告中主题概项如下:
1.1 增加受管制的产品类别[Article 6 of RoHS]
RoHS 指令条文第六条明文规定,欧盟委员会应审查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中I A 所列的第8 和第9 类的设备纳入指令范围内的建议。
1.2 受管制的化学物质[Article 4 of RoHS]
欧盟委员会也应以科学证据及预警原则为考量,考虑修订RoHS 条文中第四条**款中所规范的限制及禁止之化学物质表。在审查时,应特别将其他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威胁之有毒化学物质纳入考量。欧盟委员会也应检视替代物质和原料的可行性,并将其提案提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1.3 RoHS 指令涵盖范围的技术层面改变
- WEEE 和RoHS 指令所涵盖范围的关係
- 将部份的WEEE 指令条文纳入相关的范围内
- 零组件部份(Spare parts)
1.4 定义
定义的阐明将会有助于RoHS 指令的实施。特别像是,”上市(putting on the market”)一词的定义已引来许多讨论;而其他对于指令范围有相当重要决定性的定义与观念(如电子电机设备,备用件等的定义),也须要再经审查而重新定义。
1.5 促进RoHS 指令的实施
2 审查过程包括:
2.1资料收集
2.2其他资料的收集及研究
2.3利益相关团体的意见以做为修订参考
2.4影响评估报告
2.5正式提出修定案,进入立法程序(修正案预计在2008 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