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我国共有27家生物**三级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为SARS、H5N1、甲型H1N1、HIV等重大疫病的科研和**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实验设施,促进了我国生物**实验室防护**水平的提高,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有序的开展。
今年**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已经取得17025认可的基础上,根据生物**认可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申请并获得CNAS生物**二级或三级生物**实验室的认可证书。截至2009年年底,没有获得生物**二级实验室认可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CNAS秘书处及时启动了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认可专项工作,并针对专项工作的特点,提出了“积极宣贯、加强培训、帮建体系、加快评审、重点支持、**服务”的工作建议。
为加强全系统动物检疫生物**管理,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促进动物检疫的科学发展,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生物**管理专家组。
2003年SARS疫情之后,我国政府对生物**问题极为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物**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三级、四级生物实验室应当通过国家认可。作为中国**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对生物**实验室认可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于2004年组织制定了GB19489《实验室生物**通用要求》,成功运行了包括认可规则、准则、评审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实验室生物**认可体系,体系文件涵盖了一至四级实验室生物**认可。在对三级实验室认可过程中,CNAS培训并注册了一批高水平的生物**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同时,CNAS承担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别生物**实验室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的科研课题,解决了认可当中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生物**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