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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5年基本解决“餐桌污染”

 

  中新网北京8月4日消息:中国农业部日前宣布,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解决“餐桌污染”,使农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农业部日前出台的《**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今年将在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4个城市试点;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的抽检工作,从4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国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意见》指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质量**水平,5年后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意见》还提出,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是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都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国内“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国内范围内**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质量**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主要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滥用问题;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和畜禽产品**残留超标及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等。

  近期工作重点是,解决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畜禽饲养过程中禁用**滥用、贝类产品污染以及出口农产品质量**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2、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快农业投入品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残毒品种,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4、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1、建立监测制度。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农业部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的抽检工作,从四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国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推广速测技术。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积极推进**上等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4、实施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在国内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做出约定。努力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起草进程,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要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农业投入品转向以农产品质量**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管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部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开展检测工作。

  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比对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

  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系统。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支持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氛围。要把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8、增加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定、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各行业可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按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或旅游开放城市及不同地区分步实施。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向农业部报告一次。国内“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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