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
这名消费者诉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原告都喝好几瓶,随后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鸡蛋花、夏枯草,违反了食品**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月29日,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和其正”凉茶饮料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从未接到过北京消费者关于对“和其正”凉茶的相关投诉,也尚未接到法院方面的有关通知。
声明中称“和其正”凉茶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的。鸡蛋花、夏枯草作为凉茶主料已沿用上百年。“和其正”凉茶配方中“仙草、鸡蛋花、布渣叶、夏枯草可视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并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允许。
就聘请陈道明作为代言人,声明称是在具备全部合法生产、销售“和其正”凉茶产品批准及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陈道明不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达利公司将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