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则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三、计算方法 固体含量%(X)按下式计算: X=W1-W/G×100 式中:W——容器重量,克; W1——焙烘后试样和容器重量,克; G——试样重量,克。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大于3%. 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HG2-502-77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