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