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定 制造厂在获得型式批准后,就可以申请成批生产该种计量器具。但为了查明制造的计量器具是否与所批准的型式完全一致,也就是为了保证用于法制计量的每台计量器具符合法制要求,法定计量机构还要对每台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也就是计量名词中的[按批准型式的]符合性检查。 由于型式评价的依据也是有关的计量法规,因此**检定的依据也是有关的计量法规。 根据国家规程的规定,**检定可由计量器具的制造者,进口者或卖方提出,也可由使用者负责提出。**检定的时间可以是出厂前,销售前,安装时或投入使用前。其地点可以视情况在工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实验室进行,而且可根据仪器的复杂情况分阶段进行。
(3)后续检定 后续检定即计量器具**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一般有三种情况:1.强制性周期检定。这是考虑到计量器具的性能由于种种原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为了保证质量,国家规程中规定经过一定的周期,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以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继续满足法制要求。2.修理后的检定。仪器修理后必须通过检定,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法规要求。3.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由于某种原因,如封印丢失,仪器出现故障等,而由用户提出要求进行的检定。
(4)使用中的检验 经过上述各种运作后,仍不能确保使用中的各种法制计量器具给出的测量结果都准确可靠。因为使用条件不一定能完全满足仪器要求,可能引起仪器失准。而且某些使用者还可能有意利用仪器**。因此还需要对使用中的仪器进行监督检验或使用者自我检验。监督检验一般由法制计量机构的监督员进行。这种[计量器具的]检验的目的和内容如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所说,是:为查明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记及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记是否遭到损坏、检定后计量器具是否遭到明显的改动,以及误差是否超出*大允许误差等内容,而不需对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