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规定》和《规范》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计量监督管理,是对企业贯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效补充。 凡自愿参加评价并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国内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China的首字母)。该标志证明:1.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2.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