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