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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国内哀悼日

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国内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国内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国内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国内哀悼日。在此期间,国内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国内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