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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激光衍射测量仪 **号:01211689.0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劳 动 部 文 件
劳部发[1997]86号
关于发布《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劳动**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劳动和劳动**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1]134号)确定的行业归口管理范围,推荐性劳动**行业标准《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业经我部审查完毕,现予以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名称和编号为: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LD98-1996



主题词: 劳动 ** 标准 通知
抄送:国家技术监督局
劳动部办公厅 1997年4月7日印发
L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行业标准
LD98-1996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Method of Measuring Concentr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n the Principle of Scattered light.

1997 年4月- 发布 1998年1月1日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发布
前言
   采用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具有快速、简便、能连续测定等特点。为使光散射测尘技术在劳动**卫生等领域应用规范化,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日本"作业环境测定基准"等有关内容和中国铁道行业标准TB/T2323-92《铁路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相对质量浓度与质量浓度的转换方法》等资料。
本标准规定滤膜测尘及作业场所测点布置采用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光散射式测尘仪器的计量检定采用JJG846《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定仪检定规程》。
本标准由国内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及铁道部**工程局中心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安琪、朱一川、谭洪、韩国君、张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行业标准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LD98-1996
Method of Measuring Concentr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n the Principle of Scattered ligh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空气中粉尘相对质量浓度,并转换为质
量浓度的方法、步骤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中含有非纤维性粉尘的粉尘浓度的快速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JJG846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仪测定仪检定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粉尘
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 质量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

3.3 相对质量浓度
与质量浓度线性相关的某物理量值。对光散射式粉尘仪为每分钟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3.4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与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的相对质量浓度的比值。

4. 光散射法测定原理
当光照射在空气中悬浮的粒子上时,产生光散射。在光学系统和粉尘性质一
定的条件下,散射光强度与粉尘浓度成比例。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是通过测量散射光强度,经过转换求得粉尘质量浓度的方法。

5. 测定方法
5.1 测定点的选择
对作业场所的测尘点选择应符合GB5748的规定,对其他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可根据测定需要而定。
5.2 滤膜测尘
5.2.1 粉尘浓度的滤膜测定方法应按GB5748规定执行。
5.2.2 滤膜测尘的吸气口处可以采用粉尘粒子切割器进行粒子分级。测定结果应注明切割器的型式和切割特性。
5.3 测定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5.3.1 测定用光散射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3.2 将光散射式粉尘仪和滤膜测定仪的吸气口置于同一测点,在同一高度,同一方向,同时采样。两仪器的吸气口中心距不宜大于10cm。
5.3.3 按下式计算空气中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K=C/(R-B)
式中:K--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由滤膜测尘测得的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 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5.3.4 K值的确定
在同一条件下,对空气中的粉尘采集12个以上的有效样品,进行质量浓度和相对质量浓度的相关分析,确认线性关系具有显著性(P<0.01)时,可将其转换系数K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种粉尘的转换系数。
5.4 已知转换系数的质量浓度测定
已知空气中粉尘浓度的转换系数K值时,其质量浓度可按下式计算:
C=(R-B)K
式中:C--粉尘质量浓度,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K--已知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6. 质量控制
6.1 光散射式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6.2 滤膜测尘使用粒子切割器时,应注明所用切割器型式及切割特性,并注明与此对应的K值。
6.3 确定K值应在相对湿度<80%,平均风速<1m/s的环境中进行,并要防止燃油废气、烟及水雾的干扰。
6.4 当空气中粉尘种类、性质、工艺流程等条件有变化时,需重新测定K值。
6.5 可疑值的剔除
将测得的K值按附录A所示方法剔除可疑值。

  可疑值剔除界限表

n    Wn   n   Wn
3   1.38   17   2.18
4   1.53   18   2.20
5   1.65   19   2.22
6   1.73   20   2.24
7   1.79   21   2.26
8   1.86   22   2.28
9   1.92   23   2.30
10   1.96   24   2.32
11   2.00   25   2.33
12   2.04   26   2.34
13   2.07   27   2.35
14   2.10   28   2.37
15   2.13   29   2.38
16   2.16   30   2.39

注:
(1)表中"n"为样本数,"Wn"为可疑值的取舍界限值
(2)当时,可将可疑值舍弃
  式中:Xd--可疑值
     --均值
     SD--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