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豁免范围
铅的免除特殊规定 1 重金属铅使用于辐射或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中玻璃保护装备内的铅 2 铅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灯泡和荧光管 3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空心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4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5 使用于钢材中的铅含量*高为0.3%( 重量),铝材中含铅量*高为0.4%(重量),铜中含铅量*高为4%(重量) 与铅有关的其它规定 1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2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3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4 手机中的电池、涂料、漆、电线、塑料中的铅含量不可大于10ppm。 镉的免除特殊规定 1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2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3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4 镉电镀,不包括第91/338/EEC 号指令《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配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禁止的第76/769/EEC 号指令》限制的应用. 5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5ppm 汞的免除特殊规定 1 小型荧光灯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每支灯泡 2 直式荧光灯汞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每支��泡 3 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盐磷酸盐10毫克,正常寿命时间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寿命时间的三磷酸盐8毫克 4 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 重金属汞于实验室设备内 6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7 手机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铬的免除特殊规定 吸收式冷藏柜冷却系统使用六价铬防腐蚀剂 PBB、PBDE的免除特殊规定 手机中大于10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剂不得大于0.05%(500ppm)。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