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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办事处(协 议 书)
为了搞活经济, 做好横向联销工作,开拓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水泵产品的市场需求,更好的为用户就地购货服务,
*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合作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条件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设立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 办事处,并商议订立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商定在 设立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办事处。
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在 开办办事处所需的证明与文件,乙方负责办理租借门面和工商注册手续,负责办理开业等具体事项;销售人员经营场地、资金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办事处主任由乙方担任。
3、甲方负责对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4、乙方必须对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5、乙方必须担保办事处销售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产品,所定货物必须由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提供,所签定合同必须通知甲方。
6、乙方必须担保办事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坏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的名誉,一经发现,甲方将撤消乙方办事处,乙方负责 赔偿并担当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担保办事处完成甲方所下达的年度销售及资金指标: 30万元/年;如未能完成指标,乙方需支付甲方壹万元人民币为技术与管理补偿。
8、协议期间如有分歧,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则通过上海市人民法院仲裁。
9、本协议有效期壹年。
10、本协议若与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有抵触时,应及时变更、修正或终止。
11、甲方对办事处的具体管理和指导方法,将根据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的《加强对外办事处管理的若干细则》和《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产品委托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执行。
12、本协议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上海华通集团博洋水泵厂 乙 方:
营销总部:上海市海宁路1388号2号楼华东大厦7层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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