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1169**规范制定了性能要求和测试步骤,以确定美国全尺寸婴儿床的结构完整性、解决角柱延长的设计要求以及警示标签和指示材料的要求。
在16 CFR1508对全尺寸婴儿床的定义中,“全尺寸婴儿床”指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可在室内使用,其内部宽度为71 ±1.6厘米(28 ±5/8英寸),长度为133 ±1.6厘米(52 3/8 ±5/8英寸)。在EN 716对欧盟小床的定义中,其内部长度*短为900毫米,*长可达1400毫米,而婴儿床和摇篮是给新生婴儿使用的(EN 1130)。
ASTMF1169**发表于1988年,以16 CFR 1508为参考。但是ASTMF1169中新增一些要求,包括角柱延长的尺寸,床垫支架体系的要求和婴儿栏杆的性能要求等16 CFR 1508中没有涉及的方面。
2009年,ASTMF1169主要有以下变更:
1. 淘汰了婴儿床的侧拉栏。从此婴儿床中不再允许出现侧拉栏。但是,婴儿床可允许移动部分,只要该移动部分处于侧板上端以下6英寸处。
2. 修订标准明确要求,在正常使用中,贴在婴儿床上的警示说明必须完全、随时、全方位可视。
3. 同时解决板条的结构问题。板条不得是侧向组合、指形组合或两端组合的木材块件。
4. 修订标准增加了杆或板条的强度要求。即杆或板条须承受56.2 lbf的负载,不会破裂或从水平支撑物中散开。
2009年的修订版本代替了2007版本。目前,ASTMF1169为工业中自愿通用标准。按照计划,本标准将于2011年2 月成为《2008消费品**改进法案》(CPSIA)第104 条中的强制性标准。
CPSIA第104条(b)(1)(A)中要求美国消费品**委员会检查和评估耐用婴儿或小儿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委员会已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FHSA)的规定,为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提供强制性标准(分别是16 CFR1508 and 1509)。
自2007年11月开始使用以来,CPSC预警系统(EWS)程序已经接收了1200多个婴儿床的评估事件。
预警系统(EWS)程序可鉴别硬件系统,组装错误,木料的质量,床具问题,油漆问题和总体设计的相关因素。
侧拉式婴儿床允许父母升调或降低婴儿床的一侧以便于使用。据美国消费品**委员会的评估,这种婴儿床*易产生硬件问题。与非侧拉式婴儿床相比,这种婴儿床的设计中增加移动部件和更多部件弯曲组合或连接。侧拉式婴儿床的硬件通常是塑料建造的,容易破裂或引起故障,也可能引起消费者的错误组装,这些都会导致婴儿床的松解。当发生松解时,侧边栏和床垫之间就会产生间隔空间。婴儿和小儿可能会滚进间隔空间中,陷进去并导致窒息。与侧拉式婴儿床相关的其它损伤包括碰伤、擦伤和脑震荡(当婴儿床的侧边栏完全散开时)。在美国,侧拉式婴儿床已导致13名婴儿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