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采取那些防护措施的过程中,我们亦需要考虑其代价、风险及成效。「干预水平」及「导出干预水平」就是考虑了这些因素而预先制定的参考剂量水平。此外,在决定实施某种防护措施时,也需要一并考虑应急辐射监测的数据及事故后果评价系统的预测。
简单来说,当监测到或预计剂量达到某一水平时,便需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即在核事故时的干预措施),这个剂量水平称为「干预水平」。
实施每一项防护措施总包含着其代价及风险,所以在考虑采取防护措施时,需在利多于弊的意义上判断其正当性,然后对其方式、规模和持续时间谋求*优化,从而获得*大净利益。干预水平就是通过正当化和*优化过程来设置的。
干预水平是用「可避免剂量」来表示的。某项防护措施的可避免剂量是指该措施实施后所能减少的剂量。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 (第63号刊物) 内,建议以下的干预水平:
导出干预水平
干预水平是以剂量表示的,但剂量却不能直接量度。「导出干预水平」就是按照干预水平推算的一些可以与辐射监测数据直接比较的指标,供决策者在考虑采取防护措施时参考。
不同的防护措施和照射途径有其相应的导出干预水平,分别可以表示为γ外照射剂量率、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积分活度浓度、放射性核素在地面的沉积密度及放射性核素在食水和食物中的活度浓度。在核事故的早期,释放或预计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也可以表示为导出干预水平。在核事故的中期和后期,环境监测所得的数据较多,因而成为防护措施决策的主要依据,决策者可以直接应用导出干预水平来判断是否需要实施某种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