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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监机构应统一规格

基层安监机构应统一规格

     当前,国家对**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领导都在不同的场合讲到**生产工作的重要。但是,很多地方却只是嘴上重视,事实上根本不重视,甚至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原因有四:
    一是安监部门人员少。编制多少,往往是衡量一个部门受重视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有的地区,安监部门是有的,安监人员的编制却是少的不能再少,一个市十几个人,一个县三、五个人的现象并不少见。

    二是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从国内来看,安监部门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场所的单位并不多,大多是租用其它单位的楼房办公,“居无定所“。

    三是没有起码的办公条件,没有必要的**检查设施。目前,基层安监机构经费普遍紧张,车辆、设施、办公条件等相对较差,日常**检查、执法监察主要凭眼观、手摸、耳听、鼻嗅,检测检验仪器缺乏,检查手段落后,无任何自救和防护设备,严重制约**监管力量的发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是缺乏统一规格。随着编制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对安监部门的调整不尽相同,有的得到了提升,有的却受到了削弱。有的地区安监部门还是经贸或者是城管下面的二级局或是只是一个处室,这与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责任是很不相符的。

  以上一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当地领导对安监部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是科学发展观没有学深、学透,没有真正地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没有认识到**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没有认识到做好**生产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对国内各地区安监部门的人员、安监检测仪器、办公场所、编制装备安监仪器、单位规格做出一定的规定,强化基层基础,便于安监部门在大**的格局下更好地协调**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