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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再添新动力 管理人员可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股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上再次明确“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造的动力和活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允许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持有股权,是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松绑。”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6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举措将进一步为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股权奖励等政策落实扫除障碍。

    按照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都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但在实施中面临着各种阻碍。陈宝明认为,该举措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权益,将使相关部门有规可循,对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

    国外成功经验证明,专业高效完整的服务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重要条件。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委会主任蒋慧工在实践和调研中发现,“由于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不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的重要环节,我国科技转化服务机构普遍呈现‘小、散、弱’的特点,服务机构总量偏少,*大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弱。”

    “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的提法,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眼前一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很重要,��仅能科学评估成果价值,还能增加技术转移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蒋慧工在实践和调研中还发现,由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沟通渠道的缺乏,当前企业与科研机构存在严重的成果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定向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针对性较强,目标明确,容易考核,是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形式,而且能发挥各方所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在陈宝明看来,这也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能更加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研发方向,把研究与产业需求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做订单式科研,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

    吕薇认为,这是国家明确鼓励从源头开始加强产学研融合,意味着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照需求导向开展科学研究,而不是闭门造车,同时要将企业委托研发的支出纳入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抵扣所得税的范围,进一步调动企业“牵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性。

    蒋慧工同时提到,政策出台后还应制定实施细则,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加强政策在基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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